ID:2621035
时间:2023-08-23 16:31:51
上传者:李Y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月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
此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鉴证机关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一、甲方拟投资煤矿生产开发承包经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煤矿的承包投资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方式为:承包。
三、乙方介绍给甲方的项目界定以甲方与矿承包开采项目成功签定合同后为准(项目手续齐全)。
四、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项目方(发包方)见面必须由乙方在场,甲方不得单独与项目方见面。
五、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方式之一投资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签定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甲方同意承诺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元(小写: 元)。
六、甲方若不履行本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乙方有权按约定报酬的百分之伍拾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报酬。
七、甲方未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甲方不向乙支付居间费。乙方人员陪同甲方去项目地考察的来回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以甲方跟 煤矿所签定的承包合同时间为准,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九、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向合同当地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
为了发展生产,安全生产,实施爆破“一体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和《爆破安全规程(gb6 722-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所属矿区的爆破施工工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和地址
1、工程名称:武川县奎素金矿区1号脉
2、工程地址:内蒙古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中后河岩金选厂
二、承包爆破施工工程的方式和范围
1、甲方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探)矿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同意乙方承包。
2、乙方以其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范围生产经营,自愿承包甲方在西乌兰不浪镇中后河岩金选厂采区内全部的掘进和采矿爆破施工工程。
三、合同期限:
承包为一年,从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9日止。
四、承包爆破施工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期限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年、月爆破作业计划,火工品品种以及用量的价款,同时支付乙方人员工资及技术服务费,1名爆破员每月4000元,一名安全员每月4000元,2名库管每名每月20xx元,(餐饮住宿由甲方负责)计120xx元,技术服务费每月28000元,共计40000元。
2、合同期限为一年,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停工,技术服务费照常支付,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年、月爆破作业计划和火工品的品种和用量,提供施工方案。在爆破施工前七天确定火工品的品种和用量,预付乙方每月购买火工品的价款,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审验证照,审批、储存、运输、管理火工器材。
3、甲方负责采区内布孔穿孔作业方案的实施,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与施工单位约定,乙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爆破施工及安全使用,并负责爆破区域的人员撤离,安全警戒。巷道和工作面的排险工作由甲方负责,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残炮、哑炮的排除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在排渣过程中如发现被碎石掩埋的盲炮,甲方人员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人员排除。甲方人员必须在炮烟散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切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保证乙方炸药库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任务
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相关爆破人员的证照齐全。
3、乙方配备1名爆破人员,1名安全人员,2名库管人员,严格执行《危爆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甲方洞采工作面增加,需要乙方增加爆破人员、安全员等,由甲方按照所增加的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000元,(餐饮住宿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如甲方施工工作面增加,工作量加大,却不要求乙方增派人员,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领导汇报,由乙方决定增派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4000元收取,但不得增加甲方技术服务费用。甲方应无条件接受。否则,影响甲方的施工和进度,以及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4、因甲方设备陈旧或安全检查不到位,使乙方人员在上下井或施工过程中,发生非爆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爆破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的有害效应,乙方概不负责,责任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不具备爆破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爆破作业,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因政策或政府部门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相互影响对方生产施工。若协商不成,向武川县人民法院诉讼,依法解决。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20万元。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诚实履行,不得恶意曲解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公安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根据《xxx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吴
(二)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__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__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__万元(大写;拾万)。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__万元(大写;万)。
(二)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__年__月____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万元(大写;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__年__月____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年__月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年__月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__年__月__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 等五金、电动工具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xxx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总价结算:
、 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4.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5.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送货地点为: 。
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8.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9. 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10.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11. 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2. 其他: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人:
根据《^v^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v^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