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实用8篇)

2023年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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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02:02:11

上传者:碧墨 2023年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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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一

一、成立安全领导督察小组,深入施工一线

坚持抓生产不忘安全,项目成立安全领导督察小组,项目经理亲自挂帅,担任组长,项目书记及安质担任副组长,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中心,结合业主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在施工沿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大反思”活动,狠抓质量安全工作,制动安全标语,张贴宣传报,发放安全手册等多种形式,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时时刻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二、制定安全预防救援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为保证隧道施工安全,应制定安全预防救援预案,强化“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加强隐患的排查,特别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等隧道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制定工程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三、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实施超前地质预报责任

安全不安全,有没有安全隐患,不好判断,只能结合超前地质预报及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判断,对于石质隧道,须结合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尤其是长大石质隧道,有必要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的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提出仪器设备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断、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必要时成立超前地质预报领导小组,现场查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黄土隧道,所谓的超前地质预报只能根据开挖面得地质情况来判断下一循环的地质情况,主要是看土质的松软程度、结构构造、含水量大小等工程特性,其次,还要根据地形、覆盖层的多少,来确定下一循环的进尺及施工工艺。

超前地质预报显示地质条件及黄土隧道开挖面异常时,应及时停止进尺,采取工程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

黄土隧道施工历年来是施工难点,由于黄土具有湿陷性、遇水产生强度急剧降低、预注浆困难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易坍塌、变形大、锚杆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等不利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着黄土隧道施工进度,尤其是刚进洞时,监控量测工作尤为重要,监控量测是确定围岩变形、调整支护参数、设计参数的重要依据,哥们据监控量测结果分析,才能够具体了解岩体的应力释放、岩体的动向等,监控量测说白了就是对岩体的动态管理,只有充分掌握的岩体的动态,才能够为下一步的施工提供依据,才能够分析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大是小,遵循“早发现,早治理”的工作原则,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发状态,把事故控制可控范围之内。

五、加强施工安全培训,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建设符合项目实际的安全文化;必须提高安全生产认识,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培训,让每一个特种工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遵循“绝不遗漏任何一个班组,绝不对忽视每一名工人兄弟”的原则,让安全教育、培训覆盖每一个角落,普及到每一个人,针对项目刚毕业的学生多,施工经验少,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内部的`安全培训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加强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让每一名技术员都具备安全员的能力及素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及安全生产服务。

六、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从点滴做起

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工区安全生产大比武活动,组织消防及隧道塌方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意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将安全生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主要内容。做好施工和安全防护现场交底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要加强对进入隧道人员的管理,借鉴煤矿经验,建立出入隧道登记制度;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派专人负责。洞内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不定期检查线路,排除安全隐患;对于职工宿舍,严禁乱拉乱扯滥用电,冬季取暖必须有通风口,避免煤气中毒;隧道内所用小型器具、材料等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运输车辆洞内要减速慢行,加强隧道通风,及时排除洞内废弃及灰尘,保证施工环境洁净;加强洞内防排水及防火管理;二衬台车要及时清理,严禁台车上遗有混凝土块、废旧钢筋及木板,确保台车下方车辆及人员安全。

七、小结

安全管理不是单一问题,与施工进度、施工方案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统一的密不可分的整体,遵循设计方案,按照规范施工,是安全的前提,没有施工方案,不按照规范施工,就是蛮干,乱干,就是置安全于不顾,我们不能用流血来吸取教训,我们要用经验制止流血,要稳中求进,稳扎稳打,视安全为施工生产第一要务,着力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和环保多项控制,和-谐发展。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二

为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规范专案施工现场管理,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有序地进行,保质按时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计划书明确了施工现场规划、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作业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检查、工地紧急预案、生活区管理规定、紧急事件处理与报告等相关规定。

第一章 施工现场规划

一、施工区域施行封闭管理,分别在人员、物料出入口及生活区设立保安岗,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二、建立安卫值班室,设置热线电话,派员24小时值班,以用于各种事故的联络。

三、施行入场准入制管理,凡入场作业人员均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并统一佩戴识别证、安全帽和施工马夹方可入场。安全帽、识别证、安全标识要依公司规范制作,来访人员要接受专案保安的询问,并实行登记准入制。

第二章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一、专案在编制施工计划书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计划书。

二、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超过50kw或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上时要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三、依据《规范》规定须编制的其他专项安全措施。

四、专案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卫组。

第三章 施工管理

一、施工班组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组织施工、遵守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二、施工班组应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三、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四、依照承包合同,施工班组独立负责本班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同时要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五、施工班组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对施工班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录在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必须配备取得资质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内业员。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经有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 现场作业安全卫生管理

一、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施工班组应提前将本班组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到专案安卫组,接受规定课时和内容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并通过考核,考核合格后安卫组将统一发放识别证和安全教育卡(安全教育卡和工地识别证同时使用),安全教育分阶段、分季节、分工种进行。未经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人员训练计划:

1、现场保安人员在入场前要组织集中教育训练,主要学习工地的消防保卫工作的应对和相关规章制度。入驻工地后每周进行例会和例训,每周一次。

2、作业人员在入场前要接受本单位或安卫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卫组还将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阶段性的安全教育课程。

二、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要制定严格的用火制度。

1、现场要派专人监护。

2、作业人员要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和护目镜等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时严禁打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或凉鞋等。

4、要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5、应提供和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必要的围栏设施夜间照明。

6、施工人员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5s清理,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7、施工前后现场清查由施工班组自行完成,巡逻保安进行复查。

8、明火作业施工现场(每个动火点)必须配备2支干粉mf-4型灭火器(或与之灭火等级相当之灭火器),药剂重量须达到4kg以上,并确保灭火器在堪用状态下且有效期限内。禁止使用瓶身有腐蚀(瓶身锈迹面积不可超过瓶身总面积的十分之一)的灭火器(瓶身腐蚀的灭火器易产生爆炸)。

9、动火作业配备之灭火器离动火点距离不得超过5米(高处施工时,灭火器应距动火垂点不超过5米处)。

10、根据现场的须要配备防火布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乙炔、氧气瓶必须有压力开关装置且相互之间保持5米以上距离;瓶体不能横置在地上;不能置于高空动火点的下方。

12、作业现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必须加盖防火布。

13、明火作业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原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应

清除在作业点15米以外的区域(如因现场条件所限,施工班组应制定专项措施并严加防护,确保安全)。

14、明火作业区严禁吸烟。

15、严禁私自接拆电源线路,必要时应申请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三、 施工现场用电和电器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原则:a、使用tn—s供电保护系统;b、三级配电结构;

c、实行两级保护;d、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供电设备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均要装漏电保护器,并施行“一机、一闸、一漏、箱”的用电安全原则。

2、施工用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接零、接地,接地须采用正规接地线(pe线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3、电器设备一律采用空气开关,开关盖不可有损坏或任意取下,接线处不可裸露。

4、作业中能任意接触或接近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护篱或绝缘屏护。

5、电气设备的电线不可扭接,或放置于尖锐物体及高温处以及易造成人员绊倒、被碾压、割破与烧坏绝缘的场所。

6、设备的电源线不可直接勾挂于开关上。

7、不可使用破皮或绝缘不良之电线。

8、无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可擅自进行电气配线及设施之装备与保养(包括修理),以及从事任何电气工作。

9、电气设施周围应设围篱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0、配电设备和用电机具要有明显标识。

11、电工要对配电和用电设备进行日检,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要立即停止使用。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广大师生的生命模范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出发点,以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认识及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为途径,落实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各方面安全工作,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广大师生中树立起安全观念,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力争本年度不发生安全事故,为确保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安全主题:

本学年度安全工作的主题是: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冯柏成(校长)

副组长:陈波(副校长)、莫永东(副校长)

组员:李翼、龚伟、牛丕斯、胡友升、庞忠、龙红灵、陈明及全体班主任

2、明确责任。每位师生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全体教师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做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后勤办公室负责房屋、线路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及师生的饮食卫生;水电管理人员负责线路、电器等设施的使用检查维修;健康教育教师及班主任负责健康教育,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教导处负责维持学生各种活动的秩序、消防安全及路途安全;大队辅导员、班主任等负责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任课教师负责所教年级及所教学科的安全教育及课堂安全;辅导教师负责小组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验管理员和实验课教师要负责实验器材和药品的保管使用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利用学校集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班队会等途径根据季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反对邪教、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活动等。

2、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4、通过开展有关安全活动对师生进行自救、自护方面知识的教育。

4、交通安全。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师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路上靠右行走(行驶),不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班主任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向家长发放安全通知书,来共同教育学生,防止事故发生。

(3)、学校严禁学生骑车上下学,强化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的要求。教育学生注意路途安全。

(4)、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首先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还要及时报告,不隐瞒、逃逸、躲避。

5、校园秩序 。

(1)、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或有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要及时制止,并与上级联系,或打110报警。

(2)、加强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严禁校门口摆摊、堆杂物,严禁远离校园的小商小贩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及有危险的物品,严禁在校园周围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6、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

(1)、加强学习,严禁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2)、学生在校的活动,谁组织谁负责,谁的课谁负责;课间活动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一定要加强教育;倘若由于教师的失职、体罚或变相体罚及课堂打架等出现的伤害事件,由任课教师负责。

(3)、室外活动课(体育、美术写生等)教师一定要注意安全,教师如不坚守岗位、不尽职尽责或因器材管理、活动要求不当引发的事件,由任课教师负责。

(4)、值班教师,要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分配任务。

(5)、学校或班级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严格执行谁组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前必须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学校进行审批。活动时一定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其他方面。

(1)、值班教师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汇报。

(2)、在汛期,安排好防汛工作。

(四)、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各班要认真上好安全课,讲授各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醒学生时时注意安全。

2、组织师生进行火灾、地震、防溺水等突发事件的自防、自救和逃生的演练。

3、开展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操作表演等活动。

4、各中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活动。

5、举办有关安全、法制教育的专题讲座。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四

龙厦铁路西起龙岩市,与赣龙、漳龙线相接,途经漳州市及所辖南靖县,东至厦门市,与东南沿海大通道福厦、厦深线相连,全长约171km,其中新建龙岩至漳州南(不含)线路长度。龙厦铁路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批复立项,2006年12月25日工程正式开工。一年来,在*的领导下和福建省*的支持下,我局龙厦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认真落实《部省纪要》精神,紧紧抓住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审查、可研批复、外业定测与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开工准备等工作,确保了龙厦铁路按期开工。

1.机构设立与整章建制。2005年4月10日,我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抽调曾参与梅坎、赣龙线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15人,成立龙厦铁路配合办,具体负责龙厦铁路前期筹备工作。10月30日,成立了龙厦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龙厦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成立后,立即着手制订了相应的指挥部职责范围、廉政建设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

2.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评估报告。在设计单位完成外业勘察,线路方案基本稳定之后,我局于2006年3月底委托设计院编制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评估报告。其中,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于4月28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压覆矿评估报告5月10日完成编制,经龙岩、漳州两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委办理签章后,9月6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估。

3、土地预审。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测之后,我局立即催促设计单位提交用地红线图和土地规划落位图,并正式向漳州、龙岩两市国土局上报用地申请报告。在两市规划局出具线路选址意见书后,通过市级组织的土地预审,于2006年5月19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5月31日通过国土资源厅审查后,立即组织材料上报^v^。7月31日^v^下发《关于龙厦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6]186号),通过了龙厦铁路土地预审。

4.环境与水土保持审查。环境保护评价与水土保持审查是项目批复可研报告的两个必备条件。5月29日,我局组织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分别上报国家*和水利部。6月和7月,国家*环境评价中心和*环境评价中心受*、*委托,两次组织召开了龙厦铁路项目环境保护审查会。6月19日,*发展计划司、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召开了龙厦铁路项目水土保持审查会。*以《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铁计函[2006]512号)和《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铁计函[2006]521号)正式发文国家*和水利部。9月18日,水利部下发《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2006]429号),批复龙厦铁路水土保持方案。10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新建铁路龙岩至厦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504号),正式批复龙厦线环境影响报告书。

5.可研批复。2005年12月31日,项目立项文件批复后,我们立即与设计院沟通,加快可研报告的编制。2006年1月20日,设计院完成龙厦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我局立即组织预审工作,形成书面意见报*。2月8日,部设计鉴定中心组成专家组,在龙岩召开了龙厦铁路可行性研究及环境保护审查会,对可研文件提出了优化设计修改意见。5月18日,*、福建省*以《关于报送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计函[2006]315号)报国家*。6月7日至9日,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北京召开了《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11月17日,国家*下发《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2569号)。

6.初步设计与审查工作。4月28日,我局委托铁四院组织5个地质钻探队进行龙厦铁路定测工作,并委托铁二院负责地质勘察监理。8月20日,设计院转入初步设计阶段,9月19日提交初步设计文件,9月底部设计鉴定中心在北京召开了龙厦铁路初步设计审查会。根据部设计鉴定中心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于10月9日组织勘测队进场开展补充定测工作。12月1日,*下发《关于龙岩至厦门铁路象山和黄坑二号隧道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6]980号)。12月27日,*、福建省*下发《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6]1055号),完成了全线初步设计审查。

7.各项评估及相关协议签订。在完成外业定测过程中,我局与地方有关单位签订小桥涵与道路改移协议10份,公路与铁路立交协议3份,渡槽协议10份,跨水利设施协议1份,并取得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同意,龙厦铁路在漳龙高速公路部岭隧道漳州方向出口处的路基下约50米以隧道方式通过,铁路在高速公路金山服务区匝道处以桥梁方式通过。同时,我局分别向地方林业、文物、地震部门了解办理林地占用、文物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估的程序和需要上报的有关资料。于8月24日委托设计院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论证、通航影响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和使用林地等五项报告,于10月份完成现场调查。

8.优化设计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我局对龙厦线涉及的龙岩、龙岩东、龙岩北、铁山洋四个站设计方案提出了修改建议,以《关于龙厦铁路龙岩地区相关工程意见的函》致设计院进行修改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我局于10月13日至18日,邀请中铁隧道设计院和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对龙厦线重点控制工程的象山隧道和黄坑2号隧道进行咨询,形成了专家咨询意见,并与设计院进行充分沟通,在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投资控制和工期压缩方面赢得了主动权。

9.招标工作与开工准备:在工程招标前,我局组织完成了施工图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概算核备、施工图投资检算核备、工程数量清单、招标概算编制等工作。10月14日,向部招标办上报《关于申报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站前重点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请示》,同步办理《交易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入场申请表》、《招标申请表》、《招标信息表》等手续。11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22日在北京开标。根据部、省领导商议确定的龙厦线开工日期,为做好开工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我局与省*、省重点办、省铁办多次召开开工准备工作协调会,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25日上午10时18分,龙厦铁路开工动员大会分别在龙岩、漳州、厦门三个会场隆重举行,标志着龙厦铁路前期工作完成,全面转入建设实施阶段。

总结龙厦铁路前期工作快速推进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五点: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五

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全面开展以来,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及时组织以书记张龙恩为组长、镇长赵斌为第一副组长、副主任科员吴瑞平为常务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对全镇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石油液化气及九小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全面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一、按照《20xx年度xx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要求,我镇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逐项落实到位。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覆盖体系,坚持把政府责任放在首位,确实做到属地监管的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监管职责,把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的安全监管全覆盖的格局,做到安全监管不留盲区、无一遗漏。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四三”工作机制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建立完善四个体系,严格四项管理,坚持三项制度。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演练及体系建设安排

五、我镇不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对安全监管人员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六、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县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七、深入推进创建“安全乡村”活动落实情况。按照上级积极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并把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生产文化。

八、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1、安全生产机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健全。

2、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技术保障等责任体系不健全,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第一线、每一员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4、坚决杜绝无手续的非法、违法的生产企业,立令关停,规范生产秩序。

九、我镇20xx年安全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1、建立明确的责任监管领导及人员。

2、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关闭取缔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狠抓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5、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工作落实到位。

6、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7、开展安全示范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

8、完成辖区内所涉关闭尾矿库的闭库任务。

十、认真做好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建设,使我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好转,认真吸取好经验、好做法。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六

施工的安全是一定要注意的,身为安全员,必须做好每一步施工的计划,以保持施工的安全。

由于违章操作机具而引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由于违反焊接操作规程引致的火灾事故;

由于未按规程进行管理而引致的物品丢失、被盗事故;

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引致的火灾及爆炸事故;

由于第三者责任而引致的人身伤害及物品损失事故:

(1)落实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安全施工的责任。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报偿。

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常设的专职安全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2)安全教育与培训

现场的所有管理、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

新的工序开工前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难点,消除隐患。

结合工程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安全知识教育。

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减少人为失误。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关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安全检查

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结合,班前检查与班后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与操作人员自查相结合。

(4)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烧”规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溶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在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

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规整,保持良好的通风,放置灭火装置和警示牌,由专人管理。

现场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保证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进入施工现场须佩戴工作卡,与工作无关人员,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准光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禁止在场内吵闹、喧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能会客。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可燃、易燃物品要单独堆放,并设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由电工专职管理。禁止其他人员私拉、乱拉临时用电。

提高安全意识,对施工坑坑、周边及危险部位加设防护栏杆、网罩等设施。施工现场一定要悬挂警示牌,安全标语。

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携带材料、工具离场。

各工种应团结友爱,相互尊重,有矛盾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谦让合作的态度处理。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明确规定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3、明确规定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生产源开关。

二、班前讲话制

1、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生产制度;

3、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三、“周一”安全学习制

3、项目部领导和安全专职人员应及时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听取班组对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这项目制度必须常年坚持,持之一恒,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安全设计制

1、本标段所有重大临时设施,如便桥、起重设施、提升设施、脚手架等,均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设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2、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

五、技术交底制

一、工区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在做好施工技术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1、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3、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熟悉的安全技术资料或规定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要有编制、有审核、有审批。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由公司总工或局指挥部总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五、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补充,由编制和审批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能施工。

六、编制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内容要全面,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化。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具体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铁路年度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篇八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明确规定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3、明确规定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生产源开关。

二、班前讲话制

1、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生产制度;

3、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三、“周一”安全学习制

3、项目部领导和安全专职人员应及时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听取班组对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这项目制度必须常年坚持,持之一恒,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安全设计制

1、本标段所有重大临时设施,如便桥、起重设施、提升设施、脚手架等,均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设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2、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

五、技术交底制

1.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隧道坍塌

鉴于铁路隧道中经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坍塌事故,最终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现状,在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出现隧道坍塌事故,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即严格按照地质预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对不良地质的地段进行监测的同时加强预报,并对支护系统和围岩的稳定性进行检测,为衬砌二次混凝土和锚喷支护等提供便利,对于不良地质地段,必须选派专人加强对其的检查和监控以及量测,对于出现的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疏散人群。二是结合隧道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条件科学的确定隧道开挖的方法。在开挖方法确定后,应在开挖中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每一开挖分部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开挖和支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衔接,尽可能地降低围岩变形的程度,在提高支护效果的同时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

2.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

一是从施工机械设备方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入洞车辆的制动状态良好,严格运输车辆超载、超高和超宽以及超荷载运转,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同时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二是从爆破器材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必须确保做好爆破器材的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爆破器材,设立专人进行爆破器材的购买,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进行爆炸物的使用。所有爆破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资格,并在爆破中确保所有的人员处于安全的状态。三是切实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用电过程中,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必须在结合实际的需要针对性的确定照明工具,例如在工作面和开挖面工作时一般选用具有较高亮度的低压卤钨灯,而在洞口场外的照明则采用镐灯,同时在施工过程加强电气设备的调试、检查和维修故障,并严格按照设备的类型进行针对性的安装,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例如在进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时,在确保设备性能达标的前提下进行安装,并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电力线路的安装,最大化的确保用电的安全。

3.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钻爆施工的管理

钻爆施工是整个隧道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因而必须切实加强对钻爆施工的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所有铁路隧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于机械操作人员和爆破施工人员,就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二是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爆破施工,在爆破施工中应加强装药量的控制,严防出现超欠挖和塌方等安全问题,确保爆破面平顺的同时,还应预防由于应力集中导致初期支护出现开裂和开挖断面出现掉块等安全事故。三是各隧道施工班组之间必须设立有效的交接-班制度,当钻眼施工人员到达工作面后,首先就应对工作面处于安全状态与否进行检查,在钻眼过程中一般选取湿式凿岩机进行,但不得选用残眼开展钻眼工作。四是当钻孔台车在进洞过程中需要经过临时台架和道路时,必须对安全界限进行严格的检查,并选派专业人员进行指挥,严格在到位后出现倾斜,当需要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确保所有的人员撤离到绝对安全的区域。五是当工作面支护没有完成、照明情况不加和工作面岩石尚未破碎以及出现涌水涌泥且没有处理之前,不得进行炸药的装填和爆破作业,在处理好这些异常情况后,作为爆破人员还应随身携带简易照明设备,严防点炮时出现熄灭而应急使用。六是当爆破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通风和排烟工作,并由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待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施工,相邻的工作面贯通时,还应加强对两端的指挥和联系,切实做好测量工作,若两个工作面之间相距较远时,一般大于20米就应将一端的工作停止,及时撤走机具、撤退人员,且在安全距离部位做好安全警告标志的设置,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爆施工的安全。

4.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装碴与运输的管理

一是各种运输设备不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设立专职联络员;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械与车辆不进入洞内;装载料具时,不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型钢拱架、管棚等长料具时,捆扎牢固。二是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设置专人指挥,无轨运输段应在洞口处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指挥交通。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工作。

综上所述,对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铁路隧道施工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隧道坍塌,切实加强施工设备、钻爆施工和装碴与运输的管理,最大限度的确保整个铁路隧道工程安全高效的运行,为整个工程质量的提升注入活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铁路及路外从事各项工程的铁路施工企业及其使用的民工建筑队伍。

第四条 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铁路工程单位的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铁路单位在非铁路管辖范围施工时,也应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 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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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十条 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合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单位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有施工单位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二)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路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九条 铁路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铁路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c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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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仓库

第二十六条 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 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经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库选址时,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掾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橇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 4

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远离爆炸物品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同意,可设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拒、铁柜,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第三十一条 购买爆炸物品由使用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购买时,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三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由采购单位负责。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三十五条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三十六条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三十七条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三十八条 装卸、倒运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三十九条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第四十条 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外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外包工程的单位派出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成建制的外包工程单位,具有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经当地和铁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也可单独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第四十四条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第四十六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四十七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第四十八条 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四十九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时应由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天的实际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九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协助施工单位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会同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由铁路公安机关会同违反规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该单位及单位领导的责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四)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七)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八)拒绝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

(九)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对责任人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较大数量的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六条 因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失职、渎职,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的,予以加重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对单位主管领导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爆炸物品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被奖励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拨款支付。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收取的罚款,应单独建立帐目,用于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公安机关监管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发生涉爆案件或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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