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3021976
时间:2023-09-19 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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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
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和现有办公设备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
第一条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位于珠海北山路40号(康和花园)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楼上130平方米,楼下65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的期限为贰年,承包其从 年9月1日至 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 承包、保证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承包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正(5000元/月)以上承包者费不开发票,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可转包该商铺,如转包,乙方须通知甲方。承包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违约,需双倍退回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无需退回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承包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每月承包金。
2、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承包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 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_ )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 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 日或公告后 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 户,合作者姓名 ,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租金: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b、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g、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j、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2)条约定的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六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八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2)、争议解决:
b、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