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通用5篇)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通用5篇)

ID:4141308

时间:2023-10-03 20:30:29

上传者:ZS文王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通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篇一

11. 乙方若申请开通自动分期功能,乙方知晓并同意以下自动分期规则:

(1)自动分期功能的开通、修改和撤销操作采取实时生效,乙方不可在账单日当天开通、修改和撤销自动分期功能。自动分期功能开通后,该信用卡将无法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2)自动分期功能开通后,当乙方统计周期内的“消费累计金额”达到起始金额(含)以上时,该“消费累计金额”在账单日当天将按乙方最终设定的分期期数和起始金额自动做分期付款处理,乙方需承担分期手续费。其中开通首月“消费累计金额”的统计周期为开通之时至开通后首个账单日,其它月度“消费累计金额”的统计周期为账单周期。“消费累计金额”指统计周期内产生的一般消费交易累计额未还部分,不含预借现金、转账、购汇、美元账户、分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交易统计日期以甲方系统记账日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成功开通自动分期功能后,如信用卡为不正常状态则不可享自动分期,不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本行或持卡人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是乙方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存在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则乙方自动分期功能将即时予以恢复。

(4)若当期账单内“消费累计金额”低于自动分期起始金额或“消费累计金额+分期未下账余额”高于固定额度时,不进行自动分期,乙方需按本合约约定按时还款。

(5)乙方若要撤销或修改自动分期功能,需征得甲方同意。

(6)当期已记账且未出账单的“消费累计金额”一旦成功转为自动分期交易,则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7)乙方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8)自动分期业务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率,在第一期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分期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收取手续费率,在办理成功后每期入账。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篇二

(5)ic卡圈存交易视作非现金交易,按一般消费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圈存交易金额计入当期账单,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电子现金余额圈提入主账户视作存款入账。

(6)电子现金有效期与卡片有效期一致,卡片电子现金有效期结束后乙方可持卡片至兴业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圈提业务。

(7)如ic卡损坏,乙方可持卡片至兴业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圈提业务,并将卡片剪毁。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圈提业务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系统后台记录的电子现金余额批量转入乙方主账户作为存款入账。

(8)ic卡销户时,乙方可持卡片至兴业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圈提业务,并一次性结清主账户所有账款后再申请销户。ic卡进行圈提后,卡片需由甲方剪毁,乙方不得自行剪毁。

( 9) 甲方对ic卡设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年,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以ic卡正面显示的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ic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ic卡到期失效而消灭或改变。

13.乙方知晓并同意:若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卡面diy功能,其卡面设计由甲方与申请卡面diy功能的合作机构协商确定;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要求变更卡面设计。

14.乙方如申请指定的visa或mastercard单品牌信用卡卡种,外币交易均按记账日当日的甲方系统购汇汇率折算人民币后记入人民币账户(以具体卡种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乙方直接根据账单所示金额进行还款。乙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汇兑风险和损失。

15.甲方设立客户服务热线95561,向乙方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七条 法律适用

1. 本合约适用_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章、规定,未尽事宜依据金融惯例和甲方业务规定办理。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篇三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短期投资产品。主要风险是信托所面临的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早偿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2.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将对债务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理财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本产品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利率管理机构调整基准利率的,可能造成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3.信用风险:因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尽管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用以设立信托的信贷资产为正常类信贷资产,但其评级不代表债务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4.早偿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进而造成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下降。

5.管理风险:在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理财资金运用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信托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会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6.流动性风险:因本理财计划约定投资人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在理财计划到期前不能提前取得理财本金和收益。因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托受托人处置信贷资产、向债务人追偿均需要相应时间,将造成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致使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理财本金或收益。

7.利益冲突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作为信托受益人所持有的“安徽国元信托·兴业银行信贷资产项目信贷资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是由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作为委托人以其所有的信贷资产设立的,并将委托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作为贷款管理人对信托项下的贷款进行管理。相关各方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8.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直接或间接因理财管理人或信托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信托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信托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为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在设立信托时与信托受托人共同协商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

1.法律与政策风险的控制:信托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对未来政策和市场走势作出科学的判断,在发生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等风险时,及时向信托受益人进行披露。

2.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的控制:信托受托人委托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作为贷款管理行,跟踪债务人的经营资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

3.信用风险的控制: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用以设立信托的信贷资产全部为其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受信托受托人的委托负责贷款的管理,按照其管理自有贷款资产相同或同等注意及谨慎义务管理信托项下的信贷资产。

4.早偿风险的控制:发生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在相关政策允许时,经理财管理人同意,信托受托人可以以信托专户内的资金向兴业银行大连分行购买其他信贷资产,尽量降低借款人提前还款对信托财产收益的影响。

5.管理风险的控制:信托受托人内部建立了岗位分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管理风险;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专用账户开设在贷款管理行,由贷款管理行对信托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

6.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发生债务人均未能偿还借款的,信托受托人与理财管理人将积极处置信贷资产,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7.利益冲突风险的控制:首先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用以设立信托的信贷资产均为符合相应要求的正常类优质信贷资产;其次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作为信托受益人向理财产品转让信托受益权时,将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再次贷款管理人将根据约定按照其管理自有贷款资产时相同或同等注意及谨慎义务管理相应信贷资产;最后信托受托人将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对贷款管理人的管理事务进行监督,并在其认为必要时进行检查。

风险承担:理财管理人将根据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资金,理财管理人不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理财的最低收益率,若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投资人承担。但若因理财管理人违反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理财管理人承担。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篇四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信托合同中差额补足篇五

4. 乙方同意信用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的还款顺序为先冲抵已出账单款项,再冲抵未出账单款项;账单内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及违约金、透支取现款、分期付款应付款项、透支消费款。在出现乙方不按照领用合约还款及甲方认为乙方风险加大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还款顺序。

5. 乙方可按照甲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将对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从记账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该款项获得清偿时止,并按月计收复利。

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金额的总和: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金额的5%与预借现金金额的100%,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全部费用、违约金和利息。

6.若乙方选择以其名下的兴业银行借记卡自动转账还款,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从该借记卡活期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对账单的全部应还款或最低应还款(由乙方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选定)。如该借记卡活期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则将余额全部扣减用于还款。

7. 乙方出现未能还清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情况时,乙方授权甲方扣划乙方开立于兴业银行总行及兴业银行任一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抵销信用卡欠款,如需扣划乙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用于抵销,乙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甲方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并同时保留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若采取此种方式抵销信用卡欠款时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惯例,在一定的时间依照一定的汇率进行该兑换,乙方应负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兑换风险、损失、佣金及其他银行收费。

第五条 有效期

1.甲方对信用卡设定有效期,逾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信用卡到期失效而消灭或改变。

2.乙方有权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信用卡所有账款并将信用卡及其全部附属卡交还甲方或自行剪毁。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后所发生的其应承担的未清偿债务及各种损失。

3.乙方如未在信用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要求终止使用此卡并办理销户手续,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

4.在乙方所持有该种信用卡已停发时,甲方在更换新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续卡、信用卡毁损换卡等)时可以为乙方选择其他同等级别的相应产品或更换为其他同等级别产品的卡面,甲方将通过公告或其他合适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激活新卡即视为乙方同意接受此新卡,并愿意承担因新卡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条 其他

1.如乙方名下任一信用卡遗失、被窃、信用卡信息外泄或被冒用等情形发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挂失。挂失在经甲方确认后生效,甲方为此收取挂失手续费。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将为其补办新卡,并收取补换卡手续费。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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