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大全5篇)

最新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大全5篇)

ID:4287601

时间:2023-10-07 08:18:08

上传者:碧墨 最新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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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篇一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建筑垃圾有关的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由泰山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财政、规划、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泰安市城市市区以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泰山区、岱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泰山景区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工作。

泰安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其处置规划、综合利用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章处置核准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四)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设施设备等处置场基本情况;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勘验,并就运输线路、时间等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为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核准证上应当载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数量、方式等内容。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核准的方式和场所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放。

第十一条市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定点堆放。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接受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运输单位必须凭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承运建筑垃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的单位运输。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逐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载明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承载车辆、处置场所等内容。

在城区及其他交通限制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承载数量进行定时、定线、定量运输,不得超限超载;

(三)按照确定的`处置场进行倾倒;

(四)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运,不得沿途抛撒、泄漏等。

超限运输的应当办理道路运输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在施工场地、处置场所逐车查验、统计或收缴运输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查验道路上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等说明情况,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鼓励推广建设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电子监控、统计系统。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对接收的各个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数量分别进行计量、登记、统计,建立建筑垃圾台账,如实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

第十九条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章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除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低洼地区改造需要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等情况外,建筑垃圾原则上交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当按照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和建设,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建设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其建设运营按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制度,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违法行为。

市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建筑垃圾处理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发现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给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行政执法管理的具体细则,并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公布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对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倒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

(六)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篇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1建筑垃圾定义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分类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1.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4.2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篇四

农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红旗村:

为进一步提升农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农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农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落实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加大春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全面提升辖区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任务

1、出新垃圾厢房。重点清理垃圾厢房外墙纸质、油漆小广告;组织清洗、清刷焚烧的垃圾厢房;修缮垃圾厢房及门窗,使所有垃圾厢房达到外观完好、整洁。

2、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员招录实施意见》,对农村清扫保洁员进行重新调整招录一次,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达到清扫保洁无盲村、无盲点。按照区城管局要求,到四月底前对因损坏、人员调整的卫生管理责任牌实施统一更换,农村清扫保洁员必须统一挂牌上岗。

3、清理垃圾杂物。重点清理拆迁区域、河道、沟渠、河塘、家前屋后、垃圾箱房周围、暴露垃圾、各类渣土和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切实做到全方位管理、全覆盖保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红旗村组织实施活动,农场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3月23日前,各单位对当地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大摸底、大调查,做到底数明。根据本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3月25日上报农场。

2、实施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26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实施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7日至4月29日,农场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组织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环境卫生工作事关全国优美乡镇创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各单位要建立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认真梳理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使整治工作真正组织起来,开展起来,行动起来。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机制,使整治工作有序、有力的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标语、致农户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群众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自觉参与农村环境的维护。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生态村为载体,以治理乱倒乱扔垃圾、乱堆乱放杂物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加快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的浓烈氛围。

3、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辖地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这次整治活动,把解决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少数村庄乱丢乱堆乱埋垃圾、垃圾焚烧、垃圾箱房管护不经常、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次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农场将予处罚,使我场环境卫生发生根本性转变,发生质变化。

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篇五

为了增强我校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爱我校园、不乱丢垃圾”文明创建活动。具体如下:

创建卫生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养成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

1、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手扔垃圾。

2、教室卫生:

(1)门窗、玻璃、桌椅、地面洁净。

(2)桌椅、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3)坚持每日三扫,半个月月将卫生死角清扫一次。

3、校园环境卫生:

(1)不吃零食,不乱丢纸屑果壳,饮料瓶等,保持校园整洁。

(2)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析花枝。

(3)清洁区每天三扫。

(1)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讲卫生,保持清洁”的教育,让学生树立讲卫生的意识。全校学生都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五不准”:不准在室内吃零食、不准乱丢废弃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丢垃圾,不准在墙壁桌椅乱涂乱画。做到教室、清洁区内无卫生死角,垃圾入桶。

(2)各班于今天班会课召开一次以“爱我校园、不乱丢垃圾”为主题的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强调凡在食堂购买物品的同学不准将任何垃圾带出食堂的规定。

(3)学校将在课下对脏乱差的班级、对乱扔垃圾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并通告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犯的班级将其照片张贴于宣传栏全校通报批评。

(4)各班成立“卫生督察员”,对本班的教室、清洁区进行打扫和监督。即:每节课的课间,各班的“卫生督察员”对本班的教室和清洁区的垃圾进行拾捡、清扫。

(5)各班劳动委员、值日生要有强烈的班级荣誉感,要全面、彻底、有效的做好本班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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