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精选8篇)

最新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精选8篇)

ID:4578304

时间:2023-10-13 04:17:54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最新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精选8篇)

安全标语的内容应涵盖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注意排版:合理安排字体大小、字母间距、行距等,使标语整体效果更出色。以下是一些独具创意的安全标语范例,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工作提供新思路。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一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第五十四条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第五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二条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第六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二

第七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市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灾后重建中动员和组织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共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办“5.12”地震灾后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后帮扶工作的领导,成立移民办“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移民办主*全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围绕灾后重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指导和协助对口乡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抓好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昔日美好生活。

二、明确帮扶对象,认真组织实施

我办对口帮扶单位是龙池镇云华村,该村位于龙池镇的高山上,全村有7个村民小组,人口518人。在“5.12”地震中,云华村受灾十分严重,大量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全村216户受灾(其中10户受灾特别严重),5人遇难,3人失踪,1476间35500平方米房屋垮塌,损失惨重。

根据安排,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人对口帮扶1户受灾较为严重的家庭户,其余机关干部职工每`3人对口帮扶1户受灾较为严重的家庭户,全办共对口联系10户(详细名单附后)。对口帮扶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明确责任。做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受灾户临时住房,落实定对象、定措施、定时限“三定”目标责任制,对受灾户进行帮扶。在灾后重建工作没有完成前,各干部职工联系帮扶对象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制定帮扶措施,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每个对口帮扶的'党员干部每月必须至少2次到受灾户中联系2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帮扶措施。

一是定期深入到帮扶对象家中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因地震成为孤儿、孤老和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手中。

二是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优势,选择适合的路子,提出恢复重建的具体措施,帮助帮扶对象尽快建好新家,努力发展生产,争取在3—5年内恢复到地震前的生活水平。

三是帮助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帮助或协调解决受灾群众因地震灾害造成在交通、饮水、用电、通讯、广播电视和上学、就医等方面遇到的现实困难和具体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四是帮助搞好教育培训,提高受灾群众的整体素质。结合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抗震救灾的政策、法律知识的宣传贯彻,有针对性地举办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受灾困难群众的整体素质,增强生产自救、重建美好家园的能力。

五是帮助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采取组织帮扶村社党员干部外出参观、组织培训、宣传政策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并通过帮助健全规章制度、传授工作方法等,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村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帮助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帮扶方案落实到位

一是动员和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捐钱捐物,特别是充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二是积极开动脑筋,认真研究,落实帮扶项目,促进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三是积极向盛成都市移民办等上级部门争取,从资金上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四

**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21分至107度45分,北纬31度15分至32度45分,幅员面积12325平方公里。属盆周边远山区,东邻达川,南接南充,西抵广元,北接陕西汉中。市辖**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其中***乡位于**区西北边远山乡,地处苍(溪)、南(江)、巴(州)三县(区)交界处,距巴城54公里,幅员面积36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37个农业合作社,2395户,11000人,其中农业人口9949人。全乡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地质结构复杂,地表破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20xx年5月12日14时28分左右,汶川县发生8级特大地震,**区震感强烈,造成境内少数人员伤亡、大量房屋垮塌、道路桥梁多处受损、山体多处滑坡,损失较为严重。灾情发生后,区人大常委会立即号召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级人大代表紧急行动起来,奔赴抗震救灾第一线。全力以赴的开展抗震救灾。

**区这次灾害与汶川、北川、青川、茂县、理县、平武、都江堰、什邡、绵竹、江油等重灾区相比,虽然遭受的损失是小的、轻的,但却是该区有史以来历次自然灾害中受灾范围最广、受灾程度最深的一次、受灾损失最大最重的一次。就调查的情况看,该区灾后重建工作面临着十一个方面的困难形势。

一是教学设施损毁严重,复课任务艰巨。全区受灾学校223所,其中,中心小学以上116所、村级小学107所。校舍受损总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严重受损近10万平方米,增大了开学复课难度。

二是卫生设施部分损毁,防疫形势严峻。48所乡镇卫生院墙体不同程度受损,面积达2.2万平方米,医疗设备损坏近50台(套)。流行病、传染病高发,手足口病已在该区局部地方出现,加之,地震灾害后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疫情和外地疫病的趁机流入,防疫灭病等公共卫生工作压力空前。

三是居民房屋损毁面宽,恢复难度极大。农村民房受损面达70%,倒塌面15%左右;城镇民房受损面也较大,特别是修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的砂砖结构房屋,不少墙体开裂错位,有的整幢出现险情。

四是部分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压力较重。这次地震灾害受灾户达16万余户,受灾人口68万多人,其中,重灾户8000多户,3万余人,有不少居民因房屋倒塌,粮食、衣物被埋,生猪、耕牛被砸死,成为无饭吃、无衣穿、无房住的“三无”特困户。另还有因灾重伤7人,轻伤1300人,还有部分至今尚在医院住院治疗,这增大了政府救助的难度。

五是交通、水利设施潜在隐患加大增多,排查治理维修难。从目前形势看,全区道路、水利设施虽没有明显的、突出的问题,但不能说没有隐患,只是目前尚未显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潜在的`问题将逐步暴露。特别是在这次震灾中受损的61处裂变道路、33座损坏桥梁和部分塘、库、堰等水利设施极有可能进一步暴发险情,隐患增多加大。

六是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避险防控工作繁重。时值余震期间,又处于暴雨季节,随时可能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明电告知,省内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三级地质灾害,该区是其中之一。

七是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劳动力严重缺乏。目前,既要抓抗灾救灾,又要抓“三抢”,劳动力显得十分紧张。如果调剂不好,安排不当,很有可能影响灾后重建和“三抢”工作的进度。

八是受灾群众自救意识不强,等靠要意识较重。很多受灾群众认为这次地震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买单,等待政府,自己不主动出钱出力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而是被动地等待支援,被动地等待领钱领物。这有悖于自然灾害的救灾原则。

九是救灾资金需求量大,资金调度十分困难。该区是全省出了名的财政穷区,只有吃饭钱,没有办事的钱。从本次灾情看,该区不是全省的重灾区,省上还没有更多的专项救灾资金,目前主要靠自力更生。因此,当前资金筹集、调度的难度非常大。

十是受损房屋数量巨大,技术鉴定力量不足。全区各类房屋受损面大,特别是公建设施,急需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尽管已从市区安监、建设等部门抽派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评估,制定整改方案,但由于专家人手少,其进展满足不了工作需求。

十一是警报一时难以解除,部分群众存在恐慌心态。距地震初发已过去十天,灾情的变化趋势仍然不甚明朗。加之,余震不断,大家普遍感到安全难保,心存疑虑,恐惧不安,客观上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为及时传达贯彻区委、政府灾后重建现场会议精神,迅速大面积启动***乡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区***乡召开乡村社干部和倒房重建户户主共200余人参加的灾后重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灾后重建工作。

“5.12”大地震给***乡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创伤,不仅交通、通讯中断,乡村学校、单位建筑、水利设施受损严重,全乡农房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受灾2263户,占总农户的93%以上,有倒房户和危房户134户,这些户只得靠借房和搭建临时帐篷居住,严重影响着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受灾农户灾后重建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倒房户能及时搬进新居,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乡党委、政府于7月10日上午召开了全体乡村社干部、单位负责人和所有倒房户户主参加的农房灾后重建动员大会。

为更好的实施农房灾后重建工作,使受灾户享受党的阳光雨露,体验社会主义温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搞好灾后重建不仅是下半年农村工作的重心,也是各级干部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干群和重建户在抓好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广辟增收门路、弥补灾害损失、实现“双增”目标的同时,对农房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六抓六确保”:

一抓宣传发动,确保认识到位。要通过各种会议、专栏、印发资料等形式,把重建的意义目的、政策措施、补助原则及标准、具体要求等向农户讲清楚、道明白;二抓评议审定,确保对象准确。在严格按“农户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社公示、安监鉴定、乡上审核”等操作程序进行评选的同时,农户还必须向乡政府递交《重建承诺书》,将建修面积、计划投资、已有资金、能借贷多少、何时开工、何时完工等写清楚,看农户有无建房诚意和资金实力,以便全面掌握和重点实施;三抓规划选址,确保科学合理。要与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移民搬迁相结合,选择交通、用水、用电方便的地方,设计建成川北民居新型房屋;四抓资金筹措,确保投入落实。要采取“投(自我投入为主)、借(亲朋借用)、贷(小额信贷)、补(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筹集建房资金;五抓重建实施,确保按时竣工。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把建设质量,全部建成防震砖房;要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准备好物资,迅速开工,抢抓进度,确保在12月搬进新居;六抓考核激励,确保全面推进。纳入村社年度目标考核和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实行“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根据农户建房进度支付补助资金;严格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平衡;竣工后旧房必须撤除还耕,凭《验收合格证》全面领取建房补助资金。

目前,区、乡农房灾后重建会议精神已在***乡各地及时传达贯彻,重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通过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让我学到了如何在实践中工作,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在20多天的实践中,我了解到了5.12地震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深远影响。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认真仔细,力求全面,也取得一些成绩,也得到了单位的一致好评,但是,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如:实践经验不足,处理工作不及时等。

最后,我相信在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灾后重建工作一定会取得胜利,一定能够重建美好家园;同时也感谢***乡建设站给我提供的这个难得的机会。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五

“8.30”地震共造成我乡2336户民房倒损及其他房屋和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826.41万元,是武定县的四个重灾区之一。列入民房恢复重建户有212户,其中:统规统建点1个44户(平田),统规自建点1个43户(所所卡),分散自建125户;中损修复792户,轻损修复1332户;列入恢复重建村委会2个(庄房、水口),机关站所3个(**派出所、**卫生院、乡计划生育服务所),修复加固村委会综合办公用房2个(**、白马口)及民政福利设施1所(**敬老院),修复加固小坝塘1个(水口)。

二、进展情况

目前,民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规统建点、统规自建点已通过县级验收,分散自建户已通过县、乡、村三级验收,全部重建户已搬入新居。其中,平田、所所卡两个统建点水电路改造等附属后续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当中;各中、轻损户修复加固全面完成;庄房、水口两个村委会综合办公用房正在建设当中,其中,水口村委会综合办公用房一层墙体支砌完工,庄房村委会综合办公用房完成主体工程,进入墙体粉刷阶段;**派出所地基平整、挡墙建设已完工,待招投标后启动实施;**卫生院住院楼建设已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医技楼建设待招投标后启动实施;乡计划生育服务所综合楼建设主体已完工正在粉刷装修;**、白马口两个村委会及**敬老院修复改造工程即将结束;水口小坝塘修复加固工程已完工并通过乡级验收。

三、整改措施

20xx年3月29日——3月31日,县恢复重建验收工作组到我乡检查验收恢复重建工作,对我乡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及分散自建点恢复重建工作通过质量抽验给予合格结论。同时提出两点整改意见:一是中、轻损户补助资金没有完全按规定发放,部分村组出现平均发放现象;二是痕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乡党委政府已于4月3日及时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解决以上问题的.整改措施。并随即召开了各工作组、村委会干部职工会议,全面贯彻传达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各工作组必须在4月8日前将部分村组平均发放中、轻损的民房修复资金设法追回并按兑付花名册将修复资金直接兑付到中、轻损户手中;二是要求乡民政所4月10日前查缺补漏进一步按要求完善所有痕迹档案资料。目前,已全部整改结束。

四、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乡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8.30”地震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通知》(武监发〔20xx〕9号)的通知精神及《武定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武重建发〔20xx〕6号)的文件要求,坚持抗震救灾物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物资:截止目前,已兑付救灾资金670.7万元,涉及农户2331户。其中,统规统建44户,补助资金150.9万元;统规自建43户,补助资金100.6万元;分散自建125户,补助资金268.9万元;中损修复787户,补助资金78.7万元;轻损修复1332户,补助资金66.6万元;临时救灾补助5万元。东甸5户中损户因已列入四立四柱加固退出中损修复补助,余5000元已交县审计局。共接收到的大米8吨,三色彩条布100卷,铁丝38圈,铁钉8箱,棉被150床,衣服300袋,夹克衫150件,毛毯280床,家庭包100包等各类物资已及时发放给受灾农户,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五、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乡恢复重建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按保管年限、种类对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归档。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六

第七条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第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应当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应当确保帐篷、篷布房的产品质量。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应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的安全质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和预留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和雷击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条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过渡性安置用地按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条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灾群众应当在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第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七

20xx年*月*日*时*分和*时*分,我县**乡分别发生了2.1级、2.2级地震,**村**屯、**屯群众普遍有震感,地震造成**屯部份房屋墙体瓷砖脱落,一些房屋再次出现新裂缝。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地震局组成县乡联合调查组及时深入实地,开展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宣传,安抚群众,稳定情绪,并认真开展调研,收集地震震情数据和图片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震情况

**县**乡**村**屯海拔511米,地处**河与**交汇处,共有28户,148人,该屯于20xx年6月从**村**屯搬迁于此居住,全部属于库区移民。自**库区蓄水以来,该区域地震发生频繁,房屋受损严重。特别是近年来该屯10公里范围内有感地震发生频繁,仅今年以来就发生2级以上地震3次,其中20xx年*月*日*时8分51秒,发生2.0级地震,20xx年*月*日*5时*分和*时*分,在此地又分别发生了2.1级、2.2级地震。每次发生地震,地震震源深度均为6公里左右,具有震源浅、烈度大、破坏严重的特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地质情况。

**乡**村**屯位于低山丘陵边缘的斜坡上,距离坡底水面高约70m,水平距离约90m,村庄后缘距上部第一斜坡顶部相差25m,村庄所在边坡坡度30℃-40℃。边坡物质结构主要为含碎石粉质粘土和强-中风化粉砂岩,含碎石粉质粘土厚度3-5m,碎石含量约15%,粒径1-20mm,下覆强-中风化粉砂岩未完全揭露。

通过对该屯周边的地质调查发现,坡底水库水面以下发育两个横向贯穿山体的洞穴(据村民讲述),整个村屯宅地地形呈阶梯状,地基土层岩土混杂,极为松散,容易出现滑坡和岩体塌陷破坏。对村庄及周边现场踏勘,未发现因本次地震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村庄上部斜坡未发现有明显的开裂或滑塌现象,村庄前源没有发现明显塌陷。

(二)房屋建造情况。

**村**屯房屋均于建成,房屋依山而建,共28栋分5排,第1排房屋距河边约150米,第2、3、4、5排依次往高处排列。该屯房屋除有两栋为一层的砖混结构房外,其余均为两层或两层半的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墙体用标准砖砌筑和小型砌块砌体两种,楼板均为现浇结构。

大部房屋的内外墙和天棚已抹灰,从未抹灰的房屋的墙体观察未发现房屋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天面也未做有隔热层,女儿墙与天面板之间的交接处未设有泛水层,房屋结构简单,抗震性能较差。

(三)房屋受损情况。

调查未发现崩塌、滑坡及山石滚落等地震地质灾害,地震造成的主要灾害是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其中,该屯第1排及第5排房屋损坏最为严重,中间3排较次之,每排的西头比东头房屋受损严重。房屋损坏的主要部位是第2层、顶层及女儿墙。墙体外墙转角及纵墙处出现斜向、水平裂缝,位置主要在顶层,裂缝最大宽度为5毫米,由于长期渗水,有的墙体面层大面积起青苔。大部分房屋2层及顶层天面板多处出现横向、斜向通长断裂,裂缝最大宽度为2毫米,板底漏水,板底面层大面积的起青苔,1层天面板均未发现有结构性裂缝。第4排房屋的前面地面有3处出现凹陷,地面出现水平开裂,裂缝最大宽度为4毫米,其它房屋的室外地面未发现有异常。

三、原因分析。

(一)地震趋势分析。经自治区地震局会商分析,此次2.1级、2.2级地震的近台波形记录显示,p波初动均为向下、面波发育、衰减快,表现出岩溶塌陷活动的典型特征。分析认为,地震原因与水库水位抬升过程中的岩溶塌陷活动有关。

(二)地质情况分析。通过对该屯周边的地质调查发现,村庄下方河面因水库蓄水后上涨幅度较大,导致该边坡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边坡的稳定性。整个村屯宅地地形呈阶梯状,地基土层岩土混杂,极为松散,容易出现滑坡和岩体塌陷破坏。通过现场咨询村民得知,坡底水库水面以下发育两个横向贯穿山体的洞穴,由于水库蓄水,水位快速上升,淹没了洞口。快速升水的水位可能会导致水下洞穴中空气的强烈压缩,洞穴内部气压变大,导致气爆地震。同时,该地岩土混杂的地基条件又会进一步放大地震效应,导致较大的震感和破坏。

(三)房屋受损原因分析。该屯房屋居民房屋建设时没有进行抗震设计,没有构造柱和圈梁,加上**蓄水以来有感地震不断,房屋由于长期受外力多次重复振动影响造成损坏。

四、意见和建议

1.对造成轻微损坏的房屋按照**县抗震设防标准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增加构造柱和圈梁等;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议拆除重建或者整体搬迁。

2.地震局会同乡人民政府帮助制定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利用村教学点操场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发生地震及时疏散群众。

3.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台网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震情及时报告。同时要认真抓好各地震台站的维护工作,确保信号及数据实时传输。

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汇报篇八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