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优秀18篇)

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优秀18篇)

ID:6548382

时间:2023-11-14 06:27:30

上传者:薇儿 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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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

》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

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育法心得体会

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教育法则心得体会

教育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日常的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则被广泛运用着,指引着教育者的行为和教育者的发展。通过对教育法则的学习和反思,我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教育要以德育为核心。德育是教育的灵魂,只有通过德育的培养,才能培养出道德感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在教育实践中,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言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我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思想,给予他们自由和平等的教育环境,让他们自主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个人潜能。

其次,教育要因材施教。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作为教育者,我们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在实践中,我注重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兴趣爱好,通过个性化的教学方式,使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中获得最大的成长。通过因材施教的方法,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都有了明显提高。

第三,教育要注重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创新和实践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当代教育的重要任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我多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竞赛,鼓励他们发散思维,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同时,我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从理论中走向实践,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四,教育要注重培养学习兴趣和能力。学习兴趣是推动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只有学生对学习感兴趣,才能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在教育实践中,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和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我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

最后,教育要注重实践和教育资源的整合。教育并非只限于课堂,还应该结合社会实践和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在教育实践中,我注重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通过实践来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教育服务和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总体而言,教育法则是教育者的准则和指南,它可以在教育实践中引导我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果。通过对教育法则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教育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希望在今后的教育实践中,我能继续坚持教育法则,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心得体会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心得体会_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

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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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体会_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

口号。

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

课件。

园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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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体会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无论是升学、就业还是职业发展,职校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无意是美好的春天。一部好的法律,需要在现实中得到很好地执行和落实,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责,行业组织要发挥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企业要践行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职业学校要扎实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本业。特别是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要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真正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教育法制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逐渐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也不断加强和发展。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了教育法制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教育法制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教育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保证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而教育法制的建设,能够切实落实教育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方式纳入法治轨道,避免了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和浪费。同时,通过法律的保护,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进行维护和保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其次,教育法制是引导教育发展的有力工具。教育事业的发展,不能凭借个别人的主观意志来确定,而是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来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得教育的发展方向能够得以明确并得到有效的引导。例如,我国一系列教育改革的文件和法规的出台,都对教育方向、教育内容和教育质量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促进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然后,教育法制是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依据。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提供教育服务。而教育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担当。教育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使得教育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了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最后,教育法制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保障。教育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教育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教育改革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确保了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同时,教育法制的建设也为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激励和促进了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总结起来,教育法制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障教育公平,引导教育发展,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教育法制的重要性,不断学习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法,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体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和教育法制观念,为教育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则心得体会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关注和研究教育法则,以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育质量。教育法则是一套教育原则和方法,通过应用这些规则可以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学生,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在我的教育实践中,我深感教育法则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法则让我意识到教育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在过去,我可能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他们的其他方面的发展,如素质品质、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感等。然而,教育法则鼓励教师要从一个更全面的角度来看待学生,将他们视为一个完整的个体来进行培养。通过了解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育者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和发展潜力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这种全面的教育方法不仅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造力。

其次,教育法则引导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在过去,我常常将学习任务作为一项义务性的任务来看待,只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作业和考试的成绩。然而,根据教育法则,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是学习成功的关键。作为一个教育者,我应该通过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来引导他们的学习。通过创造有趣和有意义的学习环境,教育者可以让学生更主动地参与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成就感。我在实践中尝试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如游戏化教学和合作学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学生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活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也明显提高。

第三,教育法则教会了我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评估。在传统教学中,主要依靠考试和作业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然而,教育法则告诉我们,评估不仅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检验,还应该关注他们的个人成长和学习过程。因此,我开始尝试一些新的评估方法,如口头评估和项目评估。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他们的问题和困惑,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此外,我也通过定期反馈和评估,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策略和方法,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第四,教育法则教导我要成为一名乐于学习的教育者。在过去,我可能满足于教授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然而,教育法则强调教育者的学习和自我提升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名教育者,我要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专业书籍和与同行交流,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教育法则的应用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是一个全面的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并且要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教育法则也提醒我要成为一名乐于学习的教育者,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这些心得体会对我的教育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且让我更加热爱和投入到我的教育事业中。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也纷纷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而在这一系列政策中,《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近期,我对《教育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下文将从宪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意义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思考,以期对该法进行更具体的理解和指导实践。

第二段:宪法立法背景。

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受国家教育的保障,而学校教育作为教育体制中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素质提升。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法》的制定成为当务之急。该法的出台不仅是宪法中教育部分的法律化体现,也是对我国教育发展各项政策进行综合规范和具体实施的法律依据。

第三段:主要内容。

《教育法》作为一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综合性法律,内容十分丰富。首先,该法明确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如公平、普及、质量等原则。其次,该法规定了教育的体系和范围,从幼儿园到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另外,该法还详细规定了学校教育、教师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而且,该法还强调了教师的权益和责任,要求教师具备必要的教育背景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四段:意义。

《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法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环境和体制机制,为我国学校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其次,它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提高了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再次,该法倡导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强调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性,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教育的合作机制。最后,该法规范了教育投入和政府的责任,提高了教育财政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普及。

第五段:改进措施。

尽管《教育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要的问题是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和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法律的贯彻落实。其次,相关部门需要注重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从而更好地适应各地不同的教育发展需求。另外,培养优质教育人才也是面临的重要任务,需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的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素质。此外,教育体制的改革也是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教育发展的挑战。

总结。

总体来说,《教育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然而,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确保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国家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法》心得体会篇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发生了快速的变革。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实施了《教育法》。作为全面规范和监管教育事业的重要法律,该法对教育的内涵与范畴、教育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工的职责与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给我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深入学习与实践,我不仅对我国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较为积极乐观,心怀感激。

第二段:教育法内容的实质与内涵(约250字)。

教育法对教育的内涵与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被定义为国家和社会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评价的社会化教育活动。同时,该法还对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法强调了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强调了培养公民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一法律表明我国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使我们对教育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三段:教育法对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约300字)。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教育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人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它们在教育事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从政府来看,教育法规定了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责和义务,如推动教育公平,加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而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它们在教育中的参与方式和义务,如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办学校或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等形式参与教育事业。这一规定使教育主体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教育发展格局。

第四段:教育法对教职员工的职责与权益保障(约300字)。

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核心力量,教育法对教职员工的职责与权益进行了明确保障。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承文明的重要任务,而教育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有权在教育活动中行使其教育专业权威,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并享有法律保护。同时,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履行职业道德,保持教育事业的纯洁性。这一规定为教师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五段:一纸法律,千言万语(约250字)。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的教育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深入学习教育法的内容,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同时,我国教育法也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权益,我们应该更加珍视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好教育权益,为自己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通过学习和体会《教育法》的内容,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教育法的号召,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学习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依法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才能为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心怀感激,珍惜机遇,为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不断努力!

《教育法》心得体会篇

第一段:介绍《教育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教育法》是我国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法律,于1995年通过,自此以后对于中国教育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它为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规范,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看来,《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事业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总结《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250字)。

《教育法》中包含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规定。首先,它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教育事业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基本价值。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投入和资源分配原则,要求国家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此外,它还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明确了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内的特殊教育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教育的公平化和均衡化,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三段:分析《教育法》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局限(300字)。

虽然《教育法》在推动我国教育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首先,法律并不等于现实。尽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但是实际投入的资金仍然相对不足。其次,教育资源的分配仍然不均衡。一些教育资源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得到了更多的支持,而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学生则面临资源匮乏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加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四段: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法》(250字)。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将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段:总结《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200字)。

《教育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教育事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了教育公平化的进程。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教育法》仅仅是一个开始,完善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依然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持续改革创新,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增大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信任;不管什么样的家庭成员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能与人能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出色。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性,带来了私立学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改善弱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保障家庭中国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参与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加强对薄弱私立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第三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或非重点重点学校。这些前进方向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行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法》心得体会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转折。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海外境外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培植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战斗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推行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推行分步实施,但必须坚守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工本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城市深入调查研究课题、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体制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制定。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统筹的统筹规划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重点的责任。对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确保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协调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中等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搭建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义务教育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流动人口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改归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私立学校在资源、政策上为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擅自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闲职职务序列接上,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提要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提倡。这一整套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奋力拼搏是一个很大锐意进取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教员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员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章。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有关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及应该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促成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拨乱反正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与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时代气息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哪怕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基层工作中注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全面落实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制心得体会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而教育法制则是保障教育的规则和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法制建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在我参与教育法制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深感教育法制对于教育事业的促进和保障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教育法制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教育法制对教育公平的重要影响。

教育法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教育公平。在教育法制的框架下,许多针对教育公平的法律和政策得以实施。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学生歧视和教育机会不平等。这样的法律保障使得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了教育的公平发展。此外,教育法制还规定了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原则,保障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三段:教育法制对学校管理的有效支持。

教育法制对学校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教育法制明确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原则,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应当负责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学校管理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这样的法律规定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了学校安全环境的营造,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第四段:教育法制对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法制不仅对教育公平和学校管理有重要影响,还对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教育法律和政策要求教育机构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这样的法律要求使得学校教育不再简单追求学生的升学率和分数,而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教育法制还规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升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教育的质量。

总结:教育法制的建设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健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教育法制的建设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以保障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学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教师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发展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够推动教育法制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教育法制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教育法制对于教育公平、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促进作用。只有通过健全的教育法制,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规范、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教育法制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教育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新教育法在我国各级学校逐渐落地生根。作为一名高中学生,我深切感受到新教育法带来的变革与启迪,不仅仅是学习方式和内容的改变,更是一种教育理念的转变。下面我将从新教育法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重视、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互动性的增强、考试压力的减轻以及师生关系的改善等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教育法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重视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过去的教育往往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发展。而新教育法将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重新审视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努力发展自己的特长。比如,我喜欢音乐,通过学校提供的合唱团和乐团等课外活动,我得到了更多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这让我感受到教育的多元化和个性化,也激发了我更多的学习动力。

其次,新教育法带来的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使我获益匪浅。以往,教育内容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学习负担和厌学情绪。而新教育法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和以项目为单位的学科整合,让学习变得更加有趣和实用。通过参与一些课程设计和实践活动,我能够在跨学科的背景下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不仅提高了学习效果,也培养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学习方式让我感到充实和自豪,不再感到对学习没有动力。

第三,新教育法增强了教育的互动性,使课堂变得更加活跃。在过去,教师往往扮演着知识的传授者和学生的听众,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教导。而新教育法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提出问题和交流讨论,使课堂变成一个各种声音交织的场所。这使我更加勇敢地发表自己的想法,并且愿意主动与他人交流。通过和同学们的互动,我发现在集体中每个人的见解和思考都是宝贵的,这种互动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也拓宽了我的思维。

第四,新教育法减轻了学生的考试压力,给予我们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传统教育过于注重考试成绩,这使得很多学生为了追求好成绩而沉重负担。而新教育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课外活动,给予了我们更多展示自己和锻炼自己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并不以分数为目的。这使我更加放松地面对考试,不再只关注分数的高低,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技能的提升。这使我从追求“分数”转变为追求真正的知识和能力。

最后,新教育法的实施改善了师生关系,激发了更多对知识的兴趣。过去,师生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权威和从属的关系,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指导。而新教育法倡导师生平等互动,让师生之间建立了更加平等和融洽的关系。教师们更加关注和尊重学生的意见,也更加耐心地引导我们去探索和思考。这种沟通和信任的关系使我更加喜欢和教师交流,在教师的引领下,我更加主动地去学习和探索新的知识。

总的来说,新教育法对于学生的个体发展、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互动性的增强、考试压力的减轻以及师生关系的改善等方面的重视和引导,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与启发。新教育法让我更加主动地学习和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我相信,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们的学习将更加有意义和充实。

《教育法》心得体会篇

《教育法》是一部对我国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它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公平公正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通过学习和研究这部法律,深感它对于推动我国教育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给我带来了诸多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扎实教育基础的重要性。

在《教育法》中,有一条法律规定引起了我的特别关注,即“教育应当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全体人民的全面素质为基本目标”。这条法律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即为国家培养有志于为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扎实专业知识的人才。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注重打好教育的基础,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和综合素质基础。

第三段: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教育法》中的另一项法律规定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层次、各类别的常态化、有序化、均衡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这个规定反映出我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具有的责任和义务,即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确保各类教育资源能够平衡地分配到各个地区和各个人群,推动教育公平公正。

第四段: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法》中还强调“家庭应当…指导子女珍爱生命、维护人身安全、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社会交往礼仪,培养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强调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这个规定提醒我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承担的重要责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必不可少。

第五段: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法》还对加强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一项规定是要“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这要求我们在教育管理中做好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的教育权益,《教育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这对于促进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尾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对于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国家在教育领域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实现教育法所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而努力。相信随着《教育法》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实施,我国的教育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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