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

ID:895002

时间:2023-07-05 07:34:50

上传者:曹czj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一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二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卖方)______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 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 元,电视天线费 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同履行定金可抵 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四

销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合同范本 )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五

乙方:

经甲乙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质量、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乙方提供的产品都已经过测试合格,质量符合出厂标准。(产品做好后会将产品照片传给甲方,证明效果和产品质量)

二、发货日期:预付款到3个工作日发货。交货地点及方式:物流,包装木框包装,发货买物流保价(含在运费里)

三、配件、备品:常规配件。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到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果违约,违约方应付对方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核对无误,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六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______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四、 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安装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设备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设备安装使用的条件、经济效益。

1.甲方提供整体用电费用、用电负荷情况的准确资料,并协助乙方对以上各项资料测试核准。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并经测试核准后的资料,给甲方做节电工程的方案和预算。

3.经济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将使甲方的总体节电率达到_________%。

第二条所安装节电设备名称、型号、质量、单价、数量、金额

名称型号 规格 质量标准单价 备注

合计

第三条使用、维护、保修责任

本公司的产品保修期_________年,_________年维修。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

第四条安装条件和结算条件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节电设备安装前后同一负载,同一时段用电量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测试结果达到第一条第三款节电率后。甲乙双方则按改造方案实施全部改造工程内容。该节电设备计入总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实施进一步改造工程,则需要将乙方已安装节电设备款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测试结果签字后即付给乙方。

2.甲方认可乙方的测试结果,同意进行总体工程实施安装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将节电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安装施工前,甲方应向再次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安装结束并远行正常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开户银行的要求进行节能贷款。专款专用,贷款将全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要用节电费用负责按规定时间分期还贷。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提供准确用电量及负载等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帮助。

2.甲方在节电设备安装后,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如未能按照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乙方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在节电设备安装后的测试期内,不增减该条线路的用电设备数量和负载。否则因此未达到约定的节电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效果指针。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设备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节电率,则无条件撤回设备。并将试用部位恢复原状,如造成经济损失,则如数给予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规定,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须给对方赔偿不少于本合同标的额5%的经济损失。并在合同签定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个月内付给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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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砼购销合同通用篇八

供 应 商 编 号: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甲方(需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方、供应商):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 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或经供方同意后作为供方予之免费搭赠。供方少交商品,必须提前(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

第二条 报价单和订货单

1、乙方所提供商品,含乙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报价单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依据。报价单应标明商品当期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费用在内,并标明未税价和含税价,且不得高于当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当市场或厂商因素产生供货价有异动时,供应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议后方可生效。在未议定天数前通知者,一概无效。(调降供货价不在此限),需以书面通知为凭证。

《订货单》应标明下列内容:

(1) 供、需双方名称;

(2) 订货单编号、供应商编号、合同号、有效报价单编号;

(3) 商品名称、货号、计量单位、数量;

(4) 送货或提货日期;

(5) 送货地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6) 订货日期;

(7) 双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内容。

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甲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商品。

3、甲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以供应链发送的方式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送达订货单,提前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4、甲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消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乙方,提前通知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

5、乙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要求的数量等内容送货,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乙方同意其商品交货时在内外包装上贴上或预印甲方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乙方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运交本商场指定收货地点售予消费者(或经营者)使用。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1)按双方议定之备货天数市内二天市外三天之内,自接到订单日起计算需按期(+/-1天)将商品送至甲方总部仓库或甲方各门店,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快讯商品逾期一天罚款300元。

(2)如该订单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超过百分之二十,乙方需按该订单每品项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3)商品如在快讯促销期间乙方发生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之情况,每品项乙方需交付3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以促销商品确认单为凭证)

(4)乙方应按甲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提前与配送中心预约)自费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不可分批出货或多交,如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每项单品收取100元的违约金,促销快讯商品每项单品收取300元。

2、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押运费、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品的验收及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交货时,应将货品整齐叠放存于商场所提供之栈板(货盘)上,并拖到本工作人员指定之仓库位置,并会同工作人员当即点交该批商品之数量。甲方收货部门收货时如仅点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该以收货后开箱验收的实数为准。

2、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

3、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3/4,进口商品为不少于1/2(促销品或换季、特价商品如超过3/4保质期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定期内售不完包退换)。

4、供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或复印件)和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每一项商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甲方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

5、初步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乙方已经交货,甲方会打印一份正式的验收清单供乙方带回作请款凭据。

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1、当乙方因业务需要派驻导购、试吃等驻场人员于所属相关门店时,乙方与驻场人员之劳务关系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应及时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驻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未缴纳劳动保险而产生相关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针对相关岗位提供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证明文件,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在所属相关门店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及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侵害第三人利益引起的索赔和一切争议,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及各项规定,如盗窃甲方门店物品,甲方应赔偿盗窃物品的 倍金额。

3、乙方派驻人员禁止场外交易之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该次场外交易金额的 倍赔偿。

第六条 退货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要求退货:

1、每份订货单商品被甲方接收并入库后一个月内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时候被甲方或其顾客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损坏、残次等)。

退货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负责提走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供应商商品能顺利地流通和销售并将商品最好一面呈现给顾客,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之退换货。

甲方以开架陈列销售为主,因此商品会发生外包装箱拆除的情况,乙方不得以退货时外包装箱缺失、损坏为由拒绝接收退货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七条 货款结算(数量、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及付款金额)

1、商品结算数量以甲方的入库数量并扣除入库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要求的退货数量为准。

2、商品价格以有效报价单为基础确定的成交价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所供商品之成交价不得高于乙方对甲方所在城市其他客户的最低供应价,若高于最低供应价,甲方对乙方给予高出部分的2倍处罚,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快讯单品尽量不得与同区域竞争店相冲突,如无可避免出现同一时间段,快讯零售价格不能高于甲方海报价格,否则按500元/个单品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3、付款时间:供应商对帐完毕并开据货物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之日起15天内,在甲方规定的最近的结帐期内付款。

4、付款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发票、对帐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付款金额:应付货款须扣除截至结帐日止,本合同项下应扣减的各项扣款总额后的应付金额。

第八条 增值税发票

1、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货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票,并确保增值税专票上的商品进价与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损耗补偿、促销管理另行商议(另附供应商交易协议书)

口 1、乙方承担所有被盗部分商品的损失。

口 2、乙方按销售金额提取百分之 给予甲方做为被盗商品的补偿。

第十条 乙方保证事项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3、乙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用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权。

5、乙方保证:不会将同一商品的条码误贴于另一商品导致出现同一商品多个条码不同进货价格。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甲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2、乙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乙方并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甲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甲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乙方和乙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甲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如果因乙方商品假冒产地、伪造假冒企业名称、假冒伪造认证标识等原因导致甲方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问题商品第一次进货至最后一次进货之总额 倍作为甲方商誉损失。(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商誉损失,乙方应对不足部分给予经济赔偿)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2.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受损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至10000元。

3.因供应商品之质量问题,而导致顾客经济损失或甲方商誉损失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损失总额1-100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4.凡执法机关抽检商品质量,验货、抽检、抽查的样品所发生的各种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其他违约事项责任由双方在日常合作中具体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对方严重违约情形下,守约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或传真件由被通知方书面确认后,即为送达。

2、本合同规定的订货单、报价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本合同签订后所有订货单项下交易。补充协议适用于该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所下订货单项下交易。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乙方货款结算银行账号确认函

(5)乙方报价单;

(6)其他相关条款补充协议;

上述附件(1)、(2)、(3)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并由提交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乙方因价格异动而重新提交的报价单,亦构成本合同附件。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向乙方发出订单且乙方继续依照订单规定交货,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至被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新合同代替为止或者直至任何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为止。如合同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则按新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明确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签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按已到期的合同条款履行。

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双方确认已对本合同签字人正式授权。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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