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优质21篇)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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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3 17:04:31

上传者:LZ文人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以下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充分体现了作者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展示了优秀员工的形象。

镇域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xx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认真贯彻国家、省、xx市和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局、台、公司政治稳定,内部安宁。促进了以宣传、事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现将15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台、公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罗晓芹为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电视台台长何凯、分管领导冯文祥为副组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干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年初,分别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全局、台、公司上下始终把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和防施工伤亡、防舆论导向错误作为防事故、防安全的重点。真正形成了领导讲安全,职工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大好局面。

坚持构建和谐广电,是我们工作所需,是职工所求。局、台、公司在抓安全工作中,不仅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会议、有责任书,更重要的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上下团结一心。按照分工和目标责任真抓实干,落实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安全整治资金投入到位,先后投资对广电中心办公楼、消防、电梯、电力配电室、整个监控系统的隐患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一年来先后五次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形势分析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利用各种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提要求、添措施,使全局上下人人讲安全,时刻不忘安全。

2、组织广电中心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印发安全宣传资料200份,增强了局、台、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

3、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投入资金集中整治了电梯钢带传输系统、中央空调主机、网架装饰架腐朽脱落等重大安全隐患设施整治工作,把各类安全隐患彻底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4、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全了安全生产百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广电中心保安安全值班,落实了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保安增人不增资的安全值班工作,全年来人来访978人次的门卫登记管理工作。机关门卫24小时值班制,中层干部夜间轮流巡查制。严格兑现奖惩,并实行年终目标任务一票否决制。一年来没出现过安全事故。

5、加大隐患整治查处力度。由机关事务中心安保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台、公司各重点部门,施工现场、网络建设等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督促10次。局、台、公司领导现场办公二次,做到了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立即整改,奖惩逗硬,电视台还以台进行通报、扣款2次6人。

6、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局、台、公司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同时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专人(持中级证书)24小时值班,出现问题及时排查、排除。向职工多方面宣传消防知识,并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灭火演练,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防范自救能力。确保了广电中心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广电中心的消防安全。

7、在各级安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网上信息填报体系,实现了行业内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构建重预防、抓治本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局、台、公司围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这条主线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安全生产常识。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一年来安全事故为零。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人民防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五条编制(包括修改,下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布局和交通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科学判断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统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对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统的功能配置、总体布局,引导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导则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结构、分工、规模,明确公共交通网络和场站的布局、技术要求、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以及车辆配备总量标准,方便交通衔接换乘,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确定其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

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设施用地,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下列财政、税收、价格措施,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综合考虑载客数、运营里程、服务质量和政策性亏损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相关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实施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助、补贴和补偿挂钩。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划定或者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实施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的设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线网设置,合理延长服务时间,及时淘汰落后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保障服务质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依法获得相关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高峰通勤等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公示新增或者调整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早晚班起止时间,建立公众意见接收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流调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及变化,适时组织制订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提高道路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和正常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区域,可以建设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其中的专门章节:

(一)大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

(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三)城市中心区及主干道两侧的宾馆、饭店、商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四)大型居住区;。

(五)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地面、地下等空间,开发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停车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建筑工程需改变用途的,改变用途后其停车位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的配套建设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严格控制道路停车位数量。在城市拥堵区域相关路段不得新设道路停车位;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消,具体范围和期限由施划道路停车位的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六条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应当高于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应当高于道路外的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使用、限时使用和非固定使用等办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等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和自动化等技术在交通资源共享利用、交通组织与控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和交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车辆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公共交通“一卡通”、公共停车位自动计费、公众出行信息和停车诱导等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促进智能租车等新型交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现状适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交通出行规律,按照安全、效率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科学实施交通组织、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信号管理和人行横道布设,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路边。

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评估公众对改善城市交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交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镇域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敖平镇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交通局的指导下,认真对照(彭交发〔20xx〕145号)目标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全镇交通先行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交通先行目标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我镇结合实际确定了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认真考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交通先行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20xx年交通先行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交通先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积极想办法与各村(社区)联系,处理好全镇交通建设项目过程中村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顺利完成成绵复线绿化节点征地后续工作,使项目保以顺利实施。

(二)坚持规划,严格控制公路红线,杜绝及处理s106、彭什路沿线出现的违规违章建筑物。对于公路沿线房屋修建完全依法按照规划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批,并在执法大队备案,坚决避免非法接道等现象,保证无公路“三乱”现象。

(三)加强村(社区)村道的管理和养护。一是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对村道养护进行监督管理,每天定期巡查村道路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二是成立镇村道管护督查小组,切实督促村(社区)展开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排水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的疏导工作。三是完善村级道路的设施配套,加强安全设施的完善及农村公路通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

(四)20xx年我镇加大力度做好涉及交通的群众信访工作,无因涉及交通工作的上访事件发生。

(五)做好s106、彭什路、及主要干线公路的场镇管理路段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临时出现的道路交通问题进行合理化处置。如及时发现兴泉村13组横跨s106公路涵洞垮塌,为确保道路安全,与养路部门衔接,进行修复改造。7.9洪灾造成川西大桥垮塌,我镇组织镇村干部坚守现场,维护道路秩序及行人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8月底,在全镇通村公路、过境道路沿线村庄、村道十字路口、急弯路口、学校路段等地段设置交通提示标志标牌15个,完善了主要路口、事故多发地段的防护设施,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交通的现象,行车秩序等得到明显改善,降低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会同相关办所对各村道道路(桥梁)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道路(桥梁),及时给予告知并迅速落实整改。

20xx 年 8月,我镇正式启动实施通村公路这一民生工程和扶贫公路工程的工作目标。前期积极摸排调查,搜集各村(社区)信息,经过实地查看和研究,在鹤泉、紫泉、星河、友谊村四个村报批修建共计长度3公里的通村道路。修建过程中,镇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要求,11月,对存在问题的道路向所属村级施工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村道已经全面修建铺设完毕,已接受市交通局初验。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基本乡情,乡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小龙洞回族彝族乡位于昭阳区东部,距昭通市区10.3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接壤,西与太平办事处相连,南与守望乡毗邻,北与北闸镇、彝良县相望。国土面积132.7平方公里,人口30782人,人口密度243.6人每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11℃,年降雨量约780毫米,最高海拔3152米,最低海拔1900米。小龙洞乡是一个典型的高寒山区乡。辖6个村民委员会,113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782人,全乡总户数7260户,总人口30782人,其中农业户7077户,农业人口30351人。居住着回、汉、彝、苗、菜(傣)五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23909人,占总人口的77.67%,其中回族21999人,占71.47%,彝族1125人,占3.65%,苗族726人,占2.36%,菜(傣)族12户59人。

(二)交通状况。

全乡范围内以乡政府为中心,有三条主路穿乡而过。一条是从贵州威宁方向来的,第二条是彝良县方向来的,第三条本区守望乡方向的。三条路汇集乡政府后变成两条路,一条去昭通火车南站,另一条通昭阳区东煤路。

全乡可以通农用车以上的路70余公里,每天在路上行使的车辆200~400辆,且都是5吨以上的载货车辆,几乎用来运煤。

今年对我省来说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区有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昭区政发[20xx]17号),结合我乡实际,加大了对交通安全防范整治力度,彻底杜绝了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我乡人民的生命安全。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位。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法的宣传,召集驾驶员集中学习道路交通法,于8月18日召开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小龙洞乡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和部署了工作措施,要求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取得工作实效。于8月27日召开了客运微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训会,对全乡境内从事客运的微型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各驾驶人签定了安全行车保证书。

(二)措施有力。

一年来,出动警力288人次,签订保证书116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人员480名。其中,无证驾驶410人次、违法载人50人次,乱停乱放20人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台帐,加强对痕迹资料的管理。

(三)路查路检工作完善。

乡派出所每天派出一名民警两名交通协管员对辖区内的`交通进行巡查,重点放在大型货车、农用车、微型车违章载人,特别是对乡集镇路段的整治,大大减少了逢赶场天就时时把路堵死的现象发生。集镇逢赶场天道路交通保持了畅通。

(四)交通安全着眼未来。

制定交通安全实施方案,使交通安全管理有了目标,同时组建交通协管、义务宣传员100余人,增强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后备力量。

(五)全乡干部职工交通安全责任敏感性提高,广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工作汇报《乡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小龙洞乡党委、政府始终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察工作组”、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察和督促整治。

(二)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交通工作的指导,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制定下发了《小龙洞乡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热点问题处置预案》。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多个目标责任书。切实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具体措施。

针对我乡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上级的相关要求,认真吸取巧家“3.28”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对交通安全的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是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对辖区内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是强化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四是强化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是强化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六是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一)全乡道路基础条件差,路太烂存在直接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车辆流量大,超载超限等违法驾驶行为较为突出。

(三)地理位置特殊,车辆复杂,夜间运输频繁。

(四)存在一定的未落户车以及部分无证驾驶员。

(一)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

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在赶集天、节假日必须组织、督促相关人员上路查处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对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危险路段,以及汛期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等隐患路段,要增设标志、标牌,并加强管控力度。

(四)加强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大对赶集天、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建立健全赶集天勤务制度及辖区驾驶人、机动车、道路基本情况的基础台帐。

3.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反弹。

(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六)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七)重点路段重点管理。

把小米村、倒马坎、沙子坡、火车站路段作为重点监控段,进行重点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20日。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由公安部颁发的《城市交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公路、街道、胡同、广场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行驶。

第四条本市及来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他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批评、劝阻的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须教育所属人员、家长须教育子女遵守本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六条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七条交通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四)右转弯的车辆和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或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通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进的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八条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九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继之向左挥棒,然后将棒下垂。此信号准许民警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行。路口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此信号准许民警左方车辆左转弯或直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三)停止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此信号准许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第十条交通民警辅助手势:

(一)示意车辆直行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右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右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二)示意车辆左转弯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左。

交通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三)示意车辆停止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四)示意车辆靠边让车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五指并拢,向左摆动。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

(一)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或停止的标志,其式样分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颜色均为蓝地、白边、白图案。

(二)警告标志:是警告驾驶人员注意危险、减速慢行的标志,其式样为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地、黑边、黑图案。

(三)禁令标志:是对行驶中的车辆加以限制的标志,其式样为圆形,颜色为白地、红边、黑图案。

第十二条交通标线:

(一)中心隔离线:黄色实线,用以隔离上、下行车道,禁止车辆轧线、越线或横穿行驶。

(二)中心线:白色实线,用以区分上、下行车道,在不妨碍对面来车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向左转弯、机动车越线超车。

(三)分道线:白色虚线,用以划分不同车种应使用的车道,在不妨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短暂借道行驶。

(四)停车线:白色实线,横划在交叉路口以外的车行道右侧。

(五)中心圈:白色实线圆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左转弯时,机动车须在圈的左侧小转弯行驶,非机动车须在圈的右侧大转弯行驶。

(六)左转弯分道线:带箭头的白色弧形实线,用以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左转弯应使用的车道。

(七)导向箭头:白色箭头,分直行、左转弯、右转弯、直行和左转弯、直行和右转弯五种,用以引导行车方向。

(八)导向车道线:黄色实线,划在交叉路口停车线以外,用以标明导向车道。

(九)导流带:白色斜条纹线,用以引导车辆分流行驶,划在畸形路口或路段。不准车辆驶入导流带。

(十)停车方位线:白色框形实线,用以标明车辆停放的位置,划在停车场内或准许停放车辆的路段。

(十一)人行道线:白色双条实线,用于标明行人走路的位置,划在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过窄的道路。

(十二)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线,用于标明行人横过道路的位置,横划在车行道上。

第十三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不一致时,按交通标志行进。在特殊情况下,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按交通民警指挥行进。

第十四条根据交通情况的需要,公安机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新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车辆、行人必须遵守。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并保持清晰;随车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号牌、行驶证不准挪用、涂改或伪造。

(二)货运机动车、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须在车厢后栏扳上按规定喷刷本车牌号。

(三)无号牌、行驶证需在本市移动的,须到公安机关领取移动证,按规定行驶。

(四)无号牌、行驶证需驶出本市的,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境。

(五)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车身镜、灯光等设备,须保持齐全有效。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须安装公安机关规定的专用警报装置。

(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试车时须悬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试验刹车时须按规定的路线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或载运货物,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九)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车证。

(二)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须安装车闸,并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三轮车须安装车铃。

(三)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发动机。

(四)母子车须安装牢固的跨斗及连接装置。

第十七条汽车和拖拉机牵引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牵引一辆,连接装置须牢固。

(二)挂车的制动器、灯光须齐全有效。

(三)汽车挂车的宽度不准超过牵引车;大型平板车的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的,须在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和标灯。

第十八条机动车拖带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拖带一辆。

(二)不准拖带转向器失效的车辆。

(三)拖带制动器失效的车辆,须用三角架或拖杠。

(四)拖带其它部件损坏的车辆,可以使用绳索,被拖带的车辆与拖带车辆须距离四至六米。

(五)被拖带的车辆须有正式驾驶员操作。

(六)被拖带车辆的宽度,不准超过拖带车辆。

(七)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带挂车的客车、铰接式客车、大型平板车、起重车、电瓶车和汽轮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车辆。

(八)三轮摩托车只准用同类型车拖带,但制动器失效时,不准拖带。

(九)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十)拖拉机只准拖带同类车辆,带挂车的拖拉机不准拖带车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二)行车前,须关好车门、车厢。

(三)不准赤足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四)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五)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十)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话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十二)不准转借、涂改、冒领、伪造驾驶证。

第二十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练车须安装教练员专用的副制动器(二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除外),前后须悬挂教练车标志。

(二)教练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或载运货物。

(三)教练员须由具有三年或五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员担任。

(四)学习驾驶员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并由教练员随车教练,负责行车安全。

(五)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驾驶大客车、电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带挂车的汽车和拖拉机时,须有正式驾驶员指导监督,负责行车安全;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酗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二)骑车时须坐在车座上,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三)不能正常扶把、捏闸、蹬车的残疾人员,只准骑残疾人专用车,不准骑自行车、母子车、三轮车。

第五章车辆装载。

第二十二条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量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如有遗漏时,须立即停车密封并清除路上遗物。

(三)大、中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五)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六)手扶拖拉机的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七)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长度不准超出货架三十厘米。

(八)轻便机动三轮车、三轮车及其它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八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五十厘米。

(九)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五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十)车辆装载超过(三)至(九)款规定,高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宽度或长度在超出部分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只准在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行驶。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三十公里。其它超载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十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二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机动车载物长度超出车厢后栏扳时,不准遮挡本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第二十三条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数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额。

(二)机动车车厢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所设座位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不准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带人。

(三)货运汽车车厢内载六人以上时,驾驶员须具有二年或三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载人限额按十二人为一吨折算,但吨位大、面积小的车辆,按每平方米四人折算。

(四)货运汽车的挂车、大型平扳车、起重车、自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大型平板车,经公安机关核准,准许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五)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四人,乘车人不准站立。

(六)拖拉机的挂车不准载人,但大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小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三人。

(七)货运汽车、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装载大件重物时,货前禁止乘人;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准乘人。

(八)货运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二人,乘车人不准站立;载货时,货上不准乘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在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隔离设施或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须按规定分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道上划有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小型客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也可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可以短暂借道超车;轻便摩托车只准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三)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轻便摩托车在中间偏右行驶。

第二十五条在单行路,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机动车靠左侧行驶。

第二十六条在步行街,除自行车可推行外,其它车辆不准通行。胡同的宽度不足二米的,不准骑摩托车、三轮车;不足一点五米的,不准骑自行车。

第二十七条禁止进入市区的车辆,不准在市区划定的范围内行驶。限制时间在市区行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时间行驶,粪车须在路灯启闭的时间内行驶。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路面宽阔、视线良好、无障碍、无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限定如下:

(四)轻便摩托车三十公里;。

(五)方向盘式拖拉机、轻便机动三轮车、电瓶车、汽轮专用机械车二十公里;。

(六)手扶拖拉机十五公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

(二)调头、转弯、下陡坡;。

(三)遇雨、雪、风、雾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

(四)音响器中途发生故障;。

(五)拖带损坏的车辆;。

(六)遇有警告标志。

第三十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五公里:

(一)遇积雪、结冰、泥泞、路滑时;。

(二)雨雪天刮水器中途损坏;。

(三)靠边停车或驶离停车地点;。

(四)出入门口、胡同口或倒车。

第三十一条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使用音响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不准使用,可用变换远近灯光代替。

(二)在市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三)在街道上不准试验喇叭。

(四)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五)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路段需鸣喇叭时,一次不准超过一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警报装置,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夜间行驶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必须使用车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须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须使用小光灯,也可断续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雾天须使用防雾灯。使用转向灯时:

(一)右转弯、向右边变更车道、靠边停车须开右转向灯。

(二)左转弯、向左边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须开左转向灯。

(三)调头须开左转向灯,并伸手示意作“旋转状”。

(四)驶出路口、调头完毕或变更车道后,须即将转向灯关闭。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熄火滑行;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制动器、转向器、灯光中途发生故障时,必须靠道路右边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及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减速或停车避让。遇有儿童列队横过道路时,车辆须停车让行。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车信号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须停在路口以外。

(二)遇有导向箭头的车道,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前,须在距离路口五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并用转向灯表示行进方向;夜间须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

(四)遇有行进方向的车道阻塞时,须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不准进入路口。

(五)向左转弯时,须驶过停车线;路口内划有左转弯分道线的,机动车靠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

(六)向右转弯时,须按划定的右转弯箭头转弯;没有划右转弯箭头的,只准在道路右侧转弯,不准在道路左侧绕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路口,各方同时来车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相遇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让右边无来车的车先行;未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让已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先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经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栏木、灯光、音响器等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道口以外。

(二)通过没有信号设施或无人看管的道口时,须认真了望,不准抢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人、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会车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的安全。

(二)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有让路条件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三)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四)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

(五)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六)夜间会车时,须在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小光灯或防眩目的近光灯。

(七)夜间在狭窄的道路上遇有非机动车驶来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从左侧超车,超越后在不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的条件下,驶回原线。

(二)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超车,须鸣喇叭(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

(三)前车时速已达后车的最高时速或开亮左转向灯时,不准超车。

(四)在占用对方车道超车过程中,如有来车有会车可能时,禁止超车。

(五)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六)行经交叉路口或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时,不准超车。

第四十条非机动车只准在规定行驶的车道内超车,不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十一条在同一车道内,低速行驶的车辆,遇有后方驶来的高速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减速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

第四十二条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对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方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弯路、坡路、桥梁、隧道、人行横道、铁路道口或妨碍交通、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不准调头或倒车。

第四十四条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第四十五条遇有警备车护卫的车队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四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和邮车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作业或投递报刊、信件的,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标志;其它车辆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临时作业的,须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方准驶入。

第四十七条驾驶摩托车、骑三轮车、推拉人力车、赶畜力车,不准并排行驶。

第四十八条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的道路上,不准带人。

(二)转弯前须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三)不准扶肩并行、攀扶嬉戏、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

(四)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五)不准互相追逐、曲折行驶或攀扶车辆。

(六)不准在市区干路、郊县公路上练车;在其它道路练车时,不准妨碍交通。

(七)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攀谈。

(九)骑母子车时,斗内只准乘坐学龄前儿童,斗外不准乘人。

本条除(一)、(九)款外,亦适用于骑三轮车。

第四十九条赶畜力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桥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牵引牲畜。

(四)停车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五)牲畜须带粪兜。

第五十条车辆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时:

(一)机动车只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右边短暂停留,驾驶员不准离车,夜间须开小光灯和尾灯,妨碍交通时须立即离开。

(二)机动车临时停车或公共汽车、电车入站停车,车身右侧距离人行道(路肩、路边)或站台不准超过三十厘米,开左侧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三)在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繁华道路、人行横道、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和施工地点,禁止停车。

(四)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弯路、窄路和坡路十五米以内,禁止停车。

(五)距离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栓和消防机关门前三十米以内,禁止停放其它车辆。

(六)道路一侧有障碍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路段,禁止停车。

(七)交通干路禁止停车,但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三)至(六)款所列的路段以外,准许小客车短暂停车上下人。

(八)人行道禁止机动车、畜力车停车;其它车辆停车,不准妨碍交通。

(九)公共汽车、电车和交通车不准中途停车上下人。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五十一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或人行道线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线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通过;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须直行通过,注意避让车辆,不准斜穿猛跑。

(三)不准穿越、攀登交通隔离设施。

(四)不准在道路上追车、扒车或强行拦车。

(五)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等处坐卧。

(六)不准在街道或公路上滑旱冰、玩球、抛物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七)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八)纵队在市区道路上行进,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并须有带队人负责安全。成年人纵队须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横过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快步通过;儿童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进,横过道路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应直行通过。

第五十二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站台、指定地点或靠路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从车身右侧或后侧上下车辆。

(二)乘坐机动车时,身体任何部分不准伸出车外。

(三)不准向车外投掷东西。

(四)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厢高度不足一米的,不准站立。

第五十三条在市区内,不准赶骑牲畜。

第八章道路。

第五十四条临时占用、掘动道路,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核发执照后,按核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要求占用或施工。

掘动道路和打开井盖的施工作业,须设路挡、护栏,夜间加设红灯,必要时须设专人维护秩序。完工后,按期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需立即抢修的工程,口头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准动工,当日不能完工的,须补领执照。

占用和掘动道路应按规定交费。

第五十五条单位临时占路装卸货物,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装卸货物占路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装卸完毕,须将路面清理干净。

第五十六条在道路上种植行道树、花木、绿篱,不准妨碍交通或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道路上修剪、砍伐树木、维修电杆电线或在道路附近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八条在道路上架设跨路管线、横幅等,最低处距地面必须在五点五米以上。

第五十九条在道路上不准进行打场、晒粮、放牧、堆物、和灰、泄水、倾倒废物等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六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塌方、塌陷、隆起、溢水等情形,有关单位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抢修。

第六十一条铁路道口须由铁路部门设置道口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繁华、重要道口须设专人看管。

第六十二条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设立、变更车站以及交通车的停车地点,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十三条新建临街的商场、宾馆、影剧院、体育馆(场)或其它大型公共场所时,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出入口,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同意。

原有大型公共场所无停车场或虽有停车场但不相适应,有条件的,须采取改善措施。

第六十四条道路上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不准损毁或擅自移动。

第六十五条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疏导措施,就某一区域、某一道路,规定车辆、行人通行或禁行办法,并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批准的占路、掘路事项。

第九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对交通违章行,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没收违章物资六种。

对损毁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除予以处罚外,并责令照价赔偿。

第六十七条对交通事故,依据本规则划分责任,以责论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候处理。

第六十八条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公安局。

第七十条本规则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1955年经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的《城市交通规则天津市实施细则》即行废止。本市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环路辅道通行。五、禁止教练车、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教练车在三环路(含辅道)以内的城区道路上不得从事教练活动。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开启灯光装置,减速通行,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三环路上开启车辆近光灯通行。七、违反交通信号及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本通告自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二00六年七月九日。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为确保“两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认真做好20xx年中秋节、“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我处认真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深入辖区各有船乡镇渡口、码头,实施全方位监管,重点排查和处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为节日期间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期间,共投入公务车(船)10辆(艘)次、人员38人次,巡察时间47h、里程约1370km;检查渡口19处(次)、船舶156艘次(其中渡船22艘次,长航货船111艘次、其他砂石采/运船舶23艘次),查处违法行为30艘,查处涉水违法施工作业1件。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庆节前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确保来宾20xx年红水河民族文化艺术节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辖区社会稳定。9月20日至26日,以“相约母亲河,民族同欢乐”为主题的天下来宾·红水河民族文化艺术节在来宾举行,时值也迎来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中秋节,为确保“文化艺术节”及“中秋节”两节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稳定,一方面,我处在节前对所辖客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客渡船的船舶证书、救生、消防、动力设备及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核查,及时了解、掌握乐滩库区旅游船出行动态,要求船主或驾驶员做好航前的各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和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利用海巡船,加大辖区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水上交通行为,确保航道通航有序、畅通:一是联合xx航道局来宾分局,严查通过xx滩水域未遵守水上交通规则擅自闯信号台的船舶,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二是坚决查处辖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涉水工程。9月24日,我处在巡航检查中发现,xx滩洲(中洪水航路)有施工方为便于运送两岸材料,在既未经海事管理部门许可、又没有设置必须航行标志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水域架设两根净空高度相对于当时水位仅为3米左右的过河钢索,而当时航道水位为中洪水位,船舶很可能从该水路上、下航行,严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为防止由此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确保通航秩序,我处执法人员现场责成施工方立即拆除了违法跨河钢索;三是严查运输船舶超载超高违法行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期间,共签发《船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7份;四是结合日常巡航检查工作,继续跟踪检查红水河大湾航段捞沙船违法占航道捞沙作业行为,以维护通航秩序,净化辖区水域通航环境。

(二)、及时收集气象服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台风“凡比亚”影响来宾期间正值中秋佳节,为确保假日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我处积极收集气象服务信息,利用海巡船、电话、船舶签证窗口等方式,向各船舶进行宣传、传达,并要求船舶做好停泊系固、船员值班等安全防御措施,使辖区渡船及停泊港区船舶安全避风避台。

(三)、加强中秋、国庆节重点渡口渡船的现场监控,保证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节日里主要是对客流量较大的大湾渡口渡船、xx农场汽车渡船及担负学生往返学校的高龙渡口渡船进行现场监控,从而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水上交通环境。

节日期间,我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以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性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两节”期间辖区未发生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海信网络科技公司在综合运用当代计算机、信号控制、通信、数字视频等高新技术的基础上,将交通视频监视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122接处警系统、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诱导与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使各系统能够有机的集成在一起,通过应用全新设计的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使新型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具有快速准确的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系统总体架构:

整个系统体系包括:

四个层次:系统支撑层、业务应用层、信息平台层、综合应用层;。

(1)系统支撑层:指整个系统赖以运行的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系统、有线电话、无线集群等。

(3)信息平台层:对各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集成和服务以及为综合应用层提供服务;。

两个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管理体系;。

(1)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

(2)运行管理体系:指以交通指挥中心为核心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等。

系统总体目标是:

(1)、使城市交管部门的工作系统化、智能化,提高交管系统的管理水平;。

(4)、以高科技手段保证交通警卫路线畅通。

(5)、对控制区域进行全天候监视,及时纠正交通违章,有效减少违章。

(6)、快速接收和处理交通事故报警,保障道路畅通。

(7)、快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降低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8)、为制定交通管理方案和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有效的依据。

系统特点。

(1).整体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共享、互通和整个大系统的统一和协调。

(2).可靠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不仅应能满足平时不间断的为社会提供一般服务,而且要确保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时能够提供强大可靠的支持能力。对系统中的关键设备要采取冗余工作模式。

(3).易用性。

本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为交警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或首长。所以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方便使用。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4).兼容和扩展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需要结合现有的各业务系统基础,涉及到与多套子系统、多种技术手段的对接,因此,要构建灵活、开放的体系结构,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

应留有足够的软硬件接口,广泛采用有关标准,为以后的扩充和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在系统的设计中不仅应考虑目前的业务需求,更应该满足未来业务量及接入手段种类增长的需求,系统规模应具有可调性。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具有可扩展性,应具备逐步升级的能力的结构,采用模块化设计,能在整个系统正常运行下,在线增加处理能力。

(5).安全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的安全性必须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予以优先考虑。系统中包含警力分布、交通网络、交通设施等等重要数据,还有大量人员、设备、调度指令等信息,需要采用多种手段,确保数据安全,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准确,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抗破坏能力。

(6).先进性。

在系统建设中,要尽可能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高新技术及设备,设计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不局限于目前的使用条件和规模。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扎实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确保了一方平安和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成效、问题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法及措施。

1、党政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乡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年初不但成立了《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还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样参与年终考核。同时与各村、单位签定了《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大会、小会各种会议上都要将道路交通工作放在首位讲,时时警醒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

2、摸清家底,从源头抓起。

年初对辖区域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同时与每一位机动车车主及机动车驾驶人员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增强了车主及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3、祥查道路交通隐患,狠抓整改落实。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出行的方便。车辆激剧增多,农村道路虽然大多是硬化路面,但路窄、弯多、坡陡是无法改变的现状,大小事故时有发生,要减少事故,只有一方面驾驶员遵章守纪,驾驶技能提高,另一方面,以预防为主,采取措施,增加设施,(设警示标志,安装防护栏等)。全乡共排查道路隐患13处,包括,路面沉陷,垮塌,断裂、坡陡、弯急等。在危险路段及交通干道处设交通劝导点2个,调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劝导员的劝导作用,通过劝导,消除驾驶人员不遵章守纪、开车麻痹大意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4、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建、培育“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安全文化;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喷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农厚舆论氛围,播放安全光碟;出动宣传车6次,当场天宣传;巡展挂图、展板8场次,给中学学生上交通安全课4节次,悬挂宣传横幅25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60%;在广播电视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讲座4次,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我乡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有力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5、狠抓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驾驶人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也十分关键。一年来我乡交管办与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江南执法中队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加大上路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不法行为,做到有违必罚,有违必纠。形成强大震慑,让那些违章人员受到深刻教训和教育,并引以为戒。

二、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道路交通形势好转,未出现一例较大安全事故。

2、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3、道路、场乡秩序良好,超速、超载、乱停乱放明显减少。

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仍不够,报有侥幸心理。

2、资金投入不足,认为投资无效益,投不投入一个样。

3、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无防护设施。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在20江东农业园区乡片区建设紧张施工,园区内进驻施工单位8个,朱洪路乡道大修工程、7条村道建设、全乡自来水安装等重大项目建设同时进行,车辆数倍增加、交通压力猛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极为复杂、严峻的情况下,乡党委政府沉着应对、细化举措,确保了我乡年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了我乡2015年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保证了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有效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乡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乡安办、乡交管办等工作人员的通知》,重新调整了乡交管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交管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乡交管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15年2月,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了村道管护责任书,与侯志林(朱洪路)、杨正雄(朱南路)、王勇(朱石路)签订了乡道管护协议(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路面纠违工作。乡交管办在我乡金镶村路口、粮站旁、朱洪路口设立3个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点,设立了安全警示教育室,制定了学法律、看事故、谈认识、写检讨“四步”安全警示教育课程。2015年,交管办上路执法检查60余次,其中乡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罚款3000余元,检查车辆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交通执法通报14期,违法检讨30余份,上广播检讨13次,协同洪山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检查11次,移交洪山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中队酒驾1起、无证驾驶7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起等其他违法行为100余起。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乡交管办除了坚持当场天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江东农业园区内建设工地、朱洪路建设、村道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三)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15年,乡交管办对全乡道路巡查12次,乡道巡查1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2次,截止目前,全乡累计排查隐患52处,乡整治隐患18处,各村整治32处,全乡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1个,道路指示牌9个,整治了因朱洪路建设改道的太华村村道隐患6处,设立警示牌2个,指示牌1个,反光镜1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15年,乡交管办协调宝马道班处理朱南路滑坡、朱洪路路面损毁、朱石路面断裂等乡道安全隐患5次,向市交运局、安监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我乡朱石路、朱洪路路面损毁严重、石子乱飞安全隐患3次,报告朱南路路面断裂、路基掏空等严重安全隐患2次,报告我乡全乡无一未安装护栏、无减速带、无安全警示牌等严重安全隐患2次;协同交警队、运管局等为我乡客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15年,乡交管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安排,乡交管办组织各村村委会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责、劝导员具体负责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乡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6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8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社,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通报,指名道姓,让违法者“没面子”;三是严重违法者广播上读检讨,让违法者“红红脸”;四是在乡村干部会上点名干部中交通违法人,让干部“丢脸面”;五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六是制作了宣传广播、视频节目,在乡村广播、电视上轮番播放。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极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单位、市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乡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巩固好今年平安“百日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百日整治”等重大安全行动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发挥好乡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今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府和市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事故防范,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宣传,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隐患整改,狠抓打非治违。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乡的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继续坚持“一把手、抓到底”的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书记负总责、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安全生产格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时对乡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坚持按季度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认真总结上季度工作,安排布置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调整充实了乡安办和交管办人员。三是乡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次,分管领导24次,亲自参与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乡党委、政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参加全乡安全生产会议达10次,分管领导12次。

二、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

印发了《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2015年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部门的职责,落实了具体的措施和考核办法。

为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到人,达到各个安全生产领域有具体部门管,有具体人员抓,形成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局面。乡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单位)、村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2份。其中,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18份,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9份。

编制完善《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2015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乡应急工作综合预案》、《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森林防火预案》、《消防预案》等系列工作预案、方案。做到事前有准备,遇事不混乱,处置按步骤。同时要求、督促各企业从机构、人员、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宣传攻势。

深化各类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书写岩报、悬挂布标、板报、召开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场乡宣传、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一)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印发《乡安全防范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散发食品安全手册15份,分发森林防火宣传资料500余份。督促各村及时制定村居民安全公约,成立村安委会,明确职责,不定期召开村居民安全培训会。

(二)狠抓各类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乡安办组织全乡企业负责人、车主、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组织危化品、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培训。三是督查各企业、单位和学校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乡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机构,制定了宣传方案。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通过开培训会、设咨询点、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散发资料、张贴标语、收看县电视台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在全乡干部群众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强化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加强监管。

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了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了防汛和地质灾害清理排查整治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职业健康执法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等活动工作。

(一)强化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整治。乡政府与村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责任书》。重点查处教育了两轮、三轮摩托车主非法运营超载学生上、放学行为,清理了车辆的乱停乱放,对重点路段的路况、安全隐患、车辆进行了检查,共上路执法36次,检查车辆560辆/次,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车辆325辆,现场受教育612人,受处罚人达231人,共处罚金13000余元。做到有违必罚,有违必纠。形成震慑,有力地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深化全乡消防安全整治。全乡木质房屋居多,防火等级高,消防压力大,防火形势严峻。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全乡消防工作深入人心。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使消防工作深入各行各业。二是落实措施,群防群治。各学校、医院、供电所等重点防火单位,各经营户、居民户严格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三是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乡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中学、小学、供电、医院等重点防火单位主体职责;明确场乡责任制,与居民制定场乡防火公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了烟花爆竹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质、仓储点、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物品摆放等情况,及时纠正了经营户的不规范行为。

(四)地质灾害预防。在汛期来临及期间,重点排查了各滑坡隐患点和易发点。安排全面排查辖区内灾害及隐患情况,落实监测人员及时性整治或上报灾害情况,要求对不能及时整治的隐患设立警示标志,发放安全告知书,让群众充分知晓,注重防范。

(五)建筑施工安全。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让施工单位加强监测及时排危,确保了安全渡汛。

(六)森林防火安全。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意见。在清明节及防火警戒期间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林区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在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违规用火现象的处理力度,以增强教育、警示作用。

(七)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12次。用“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管理到位、督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五个到位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八)食品卫生安全。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农村大型家宴及集体用餐、生猪屠宰场、食品经营场所等关键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常检和抽检力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现场指导。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确保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全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压力非常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三)企业与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较低,麻痹大意思想存在。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和执行力度。

(二)继续开展安全隐患的排队查与治理工作。

1、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工作。

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和场乡消防。

4、抓好节假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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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就这样快接近尾声,伴随着比较紧凑但不太紧张的工作节奏,经过这一年的比较忙碌的工作,却又有所感所悟。可以说,工作的过程也是自我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所以,调整好心态的我渐渐的明白了,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最高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

心态的调整使我更加明白,拥有积极的心态,就会拥有一生的成功。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岗位上都能丰富人生的经历。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学习业务知识,作好本职工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是最基础的工作,也需要不断地创新求进,以提高工作效率。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成长。无论我们的理论知识多么丰富,最后都是要回归到实践中来,因为工作本身就是实践性的。xx年7月28日上午,排障一大队清障技能竞赛在泗阳收费站拉开了帷幕,我积极认真参加比赛,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xx年2月中旬正值春运,宿淮盐高速沿线几个市遭遇了多年罕见的强降雪天气,持续的暴风雪给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害。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也是交通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关键时刻能够勇挑重担、冲锋在前、不畏风险、坚守岗位、和同事们在冰冷的路面上连续作战十几个小时。我步行几公里为司机指挥,帮打滑的小型车用手推肩扛使他们能够行上正常的路面。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怕艰苦、不怕疲劳、迎难而上、连续奋战的拼搏,忍着饥饿在大队长的带领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密切协作,为过往司乘人员竭力服务。今年的大雪给宿淮盐高速沿线几个市的春运交通运输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大队的领导职工夜以继日的奋战顺利完成了抗冰雪保畅通的任务,确保了所辖路段的畅通,确保了物质的运输。

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主动学习党的新的思想政策,随时用最新的先进思想武装自己并写了。

心得体会。

对于国内外发生的大事件,我也密切关注对于别人的批评,我都是虚心接受,然后冷静思考,认真分析,并慢慢的改进自己对于公司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我也是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作为一名党员,觉悟要走在前边,有无觉悟,是判断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党员的最基本的标准在今年的抗击雪灾活动中,始终保持党员觉悟的先进性在到泗阳的这段时间里各级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为我有机会成为排障大队的一份子而自豪。

三、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我能严格遵守公司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用于指导实践,并加强身体素质锻炼,因为健康是一切事情的保证。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把自己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做扎实,为公司和大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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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上半年,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事故预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开展“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旗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长的客观条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保持了平稳。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伤18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503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27起,下降15.08%,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9.09%,受伤人数减少19人,下降9.5%,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2.13%。其中: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9.09%;发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30000元。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68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80起,下降24.0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20400元,下降20.86%。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协调关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队的积极争取和协调下,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局长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会议,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旗区政府签订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旗区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责;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与各大队签订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各大队也都相继组织召开xx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xx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4月下旬,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后,支队及时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两个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会议,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了明确要求;支队通过召开会议、网上会议材料等形式对会议精神逐级进行传达,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对xx年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同时,上半年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问题。各大队也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了“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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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事故预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开展“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旗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长的客观条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保持了平稳。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伤18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503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27起,下降15.08%,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9.09%,受伤人数减少19人,下降9.5%,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2.13%。其中: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9.09%;发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30000元。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68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80起,下降24.0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20400元,下降20.86%。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协调关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队的积极争取和协调下,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局长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会议,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旗区政府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旗区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责;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与各大队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各大队也都相继组织召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4月下旬,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后,支队及时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两个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会议,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了明确要求;支队通过召开会议、网上转载会议材料等形式对会议精神逐级进行传达,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同时,上半年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问题。各大队也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了“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支队在制定执勤执法十不准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方案。

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不间断就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狠抓协勤人员队伍管理。上半年,支队在提高协勤人员工资待遇,解决协勤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做好稳定协勤队伍工作的同时,又先后制定出台了协勤人员管理办法、协勤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并专门部署开展了协勤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6月份,支队组织人员陆续深入各大队举办协勤人员集中培训班5期,培训协勤人员680人,目前培训工作仍在开展中。

四是加强监督。在全市车管服务窗口增设了办理业务的电子评价系统,正在为路面执勤民警增加录像录音装备;落和法制员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加强督导检查,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了执勤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继续完善警务公开、警营开放制...

实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加强督导检查,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了执勤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继续完善警务公开、警营开放制度,建立了每半年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行风评议部门报告工作制度和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建立了行风监督员制度,5月底前每个大队完成了聘用30名行风监督员工作。

推进“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

(三)深入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今年以来,支队深入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按月制定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明确宣传重点、任务及措施。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和各类专项行动宣传;深入国省干道、专用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车管所办证大厅和驾驶人考验场所、城镇区街道及客运场站,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录音录像、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设立交通事故摸拟展台,利用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举办交通安全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进广播、进电视、进报纸、进网络活动和“五进”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上半年,全市共张贴宣传标语4万余条,印发宣传材料230余万份,制作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8万多张,在客运车辆上张贴举报奖励卡3万余张,利用出租车流动广告位播发交通安全宣传标语3千余条,利用街头固定大屏幕电视播发交通安全宣传标语2万余条,利用手机短信播发宣传知识、提示信息25万余条,利用互联网发布交通安全信息2千余条,设立交通事故模拟展台15处。

(四)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大力整治路面交通秩序。

今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严格规范执法用语和程序,强化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面,减少罚款处罚量,在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继续坚持“大发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惩处”的严管道路交通“五大”工作举措,强化路面交通管控,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工作任务量化考核,充分利用酒检、测速、电子警察和gps监控等科技设备和法律法规手段,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巡逻管控、检查和执法力度;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适时部署开展了春运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无牌车辆、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春季攻势专项行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破案追逃保大庆专项行动,军警车辆和民用专段号牌车辆专项整治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货车和农用运输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校车违反规定承运学生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各地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不断进行了大力整治,有效净化了路面行车秩序。上半年,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210956人次,其中查处无证驾驶1526起,酒后驾驶1190起,超速行驶72316起,行政拘留1414人次。交通违法处罚量减少了28%,教育的比例增加了32%,罚款的总额减少了25%。

一是狠抓了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对春运工作精心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春运期间,设置固定测速点205处、流动测速点340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19起,其中酒后驾驶165起、醉酒驾驶98起、无证驾驶9起、客车超员7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719起,行政拘留107人。

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针对我市无牌、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特点,从2月11日至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无牌、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无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1465起,其中无牌685起,故意遮挡号牌起645,套牌25起,假牌14起,未悬挂号牌77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19起,有力打击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2.19”全区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2940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545起,查处超速驾驶47363起,查处客车超员152起,查处疲劳驾驶190起,行政拘留124人,切实整治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从4月份开始,周密部署开展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进入6月份以来,按照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及时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军警车辆和民用专段号牌车辆专项整治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截至6月15日,共查获违法违规军警车辆97辆,扣留违法军警车辆18辆,收缴军警及专段号牌81副,其中军队车辆号牌16副,武警车辆号牌9副,警用车辆号牌20副,民用专段车辆号牌36副,扣留机动车行驶证23本,收缴非法警用灯具3副。

(五)坚持不懈狠抓了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市交警部门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接送中小学生校车作为源头责任管理的重点对象,按照支队出台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接送中小学生校车“六知二保”档案,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和接送中小学生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排查整治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中小学生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全面落实车辆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接送中小学生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全市境内未发生一起涉及上述车辆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六)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有力确保了重要节假日期间和各项警卫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的交通管理实际,支队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各地交警部门在认真分析往年上述节日交通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强化重点路段、人群密集场所和旅游线路的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期间未发生一起涉及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

认真对待,圆满完成了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勤务工作。上半年,全市交警部门共安排交通安全勤务42批次,其中一级警卫2批次,二级警卫1批次,三级警卫7批次,其他警卫活动32批次。每次警卫活动,支队均予以高度重视,事前开会研究,制定警卫工作方案,安排足够警力,全力以赴执行,均圆满完成了各项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七)积极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区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5月25日,支队制定下发了《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全市交警部门再次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309处,现正落实整改。

(八)狠抓事故处理和信访控制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和建议,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回来,在内部解决,确保全市交警部门信访隐患不出门、不扩散、不激化。四是强化信访预警工作。全市交警部门将信访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从支队到各大队都建立了信访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预警性信息,并负责辖区内信访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有越级上访苗头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通过建立台帐,落实信访责任,明确具体人员和职责,限期查结,确保信访矛盾隐患能够及时妥善地化解在基层。五是强化落实回访制度。以开展“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对群众信访案件,由包案领导主动到上访群众家中登门走访,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警民矛盾,增进警民感情。六是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综合素质,促进民警执法水平、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七是认真落实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工作制度。在全市交警部门车管、考验、事故处理岗位及岗路勤中队均配备了值日警官和法制员,认真为群众解难答疑,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及时、公正、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车驾管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对车驾管民警工作量、服务态度、出勤以及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评;健全完善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资格审核制度和车驾管业务岗位责任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杜绝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落户和办理检验手续;加强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完善驾驶人考试监督管理,实现驾驶人考试全程监控。目前科目二考试全部安装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科目三考试车辆正在安装监控系统。上半年,全市交警部门累计办理各类新车注册30650辆,其中汽车新车注册30129辆;年度检验机动车55944辆;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26919人次,受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29887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1669辆、转移登记9358辆,办理驾驶证降级、变更、补证、到期换证24343人;注销驾驶证3414人次,清理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6829辆。受理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32392人次,合格21943人次,合格率为68%;科目二考试1人次,合格15511人次,合格率为77%;科目三考试18698人次,合格14026人次,合格率为75%。截止6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53825辆,驾驶人拥有量达到366906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81%和5%。

(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十一)狠抓了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贯彻落实。

为满足群众需求,支队不断改进、创新车辆、驾驶人管理服务机制,在近年来陆续推出增设业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延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流程、增设排队叫号系统、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又将经过培训的20名业务导办员安排在服务区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帮助填写表格和办理相关事宜,方便办事群众。今年以来,部交管局、市公安局先后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和“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涉及交通管理七项内容)”,支队又推出“保增长、保民生”五项惠民措施。为抓好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贯彻落实,支队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支队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通过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目前各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已全部落到实处。

车驾管业务方面:“一窗式”综合服务6月下旬起全面实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驾驶证审验业务已于6月20日正式下放到各旗区车管所;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的国产车登记业务,也于6月20日先期下放到目前具备条件的准旗车管分所;在离支队偏远的鄂前旗正筹备设立科目一考场;各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牧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做到了为群众上门服务。

执勤执法方面:支队已与市内几大媒体建立协作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发布交通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正研究开发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年内,还将在东胜区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在各旗区大队、车管所设立违法查询处理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事。

事故处理方面:

全市交警部门已与卫生、消防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积极筹划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建设。

(十二)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队伍管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案。“大走访”活动期间,支队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均走访5个以上对象,支队民警走访对象均在3个以上。走访驾驶人3906位、回访当事人463位、走访交通事故受害人325位、走访运输企业65个、走访客运站95个、走访用工单位和劳务市场269个;开展警营开放24次,组织不同层面警民座谈17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警营,吐心声”,并通过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一线民警汇报工作、开设征求意见电话热线、悬挂征求意见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警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03条。支队机关邀请人大、纪委、宣传、安监、教育、交通、客运、企业、新闻等30多个行业代表进行了专题座谈,并向社会公开“大走访”的目标、内容、措施、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慰问了58个生活困难民警家庭和355个困难群众家庭,共为群众办实事、好事429件(次)。

二是积极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支队党总支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从3月底至8月底,在全体党员民警中部署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为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党总支书记王景山任组长、支队党总支副书记乔治国任副组长、支队其他党总支委员为成员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在学习调研阶段,支队严格执行学习纪律,确保学习人数一个不缺;严格规定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课时一次不少;严格规范学习内容,确保学习篇目一篇不漏。同时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有效保证了第一阶段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组织、有检查,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目前,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要求正在扎实开展之中。

三是扎实开展了苦练基本功活动。全市交警系统积极推行“战训合一”模式和科技练兵,完善以经常性普训、阶段性集训、年度性专训为主要形式的长效练兵机制,不断掀起苦练基本功高潮。年初,支队对苦练基本功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确保苦练基本功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支队专门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景山为组长的苦练基本功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交警系统苦练基本功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民警苦练基本功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全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支队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的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在练兵活动中,全市交警系统各单位采取集中强化、分组消化、个别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岗位业务技能和民警体能的强化训练。6月9日,支队又下发了《关于全市交警系统进一步加强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对后半年练兵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的到来。

四是认真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3月份,支队在全市交警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提高,查摆剖析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大力整改,进一步打牢了民警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了民警组织性、纪律性。

五是全面安排部署了全警“背法条”活动。为切实提升交通民警熟记、理解法律法规的水平,按照自治区交警总队《关于开展全警“背法条”活动的通知》精神,3月份,支队在全市交通民警(包括协警)中部署开展了“背法条”活动。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举办法制讲座、下派服务队等方式,扎实深入开展了学法、背法活动,并组织进行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上半年,全市交警系统共组织举办“背法条”闭卷考试22次。

六是建立并实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整体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支队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绩效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对各大队和机关各科、所、队、室工作实绩及全体民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评。力求通过绩效考评,落实奖惩,从而充分调动全市交通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民警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树立xx城市的新形象,20xx年来,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我大队领导重视,意识到位,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了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职责,狠抓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达到了人车各行其道,车辆行驶有章,停放有序,车进站,人归点的目标,责任路段大桥至xx路口整洁有序,我大队充分发挥了市容环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我大队结合自身交通管理职能,成立了以教导员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象湖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亮化城区夜景,我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xx店面的亮化工程建设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安排足额资金在xx宾馆大楼xx路街面安装了软管彩灯和“xx交警”标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并经常检修维护。同时我大队与xx店面经营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状,实行门前三包,并安排专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了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秩序,美化了绵水路环境,优化了市民工作生活环境。

我大队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的三定工作责任制,把城区各街道划分到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长为责任人,分管大队领导为责任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重点查纠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出租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地点停放、大小货车在xx路装卸货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堆料,在x大道、x路违反人车分道管理、行人不按规定横过街道、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客运车辆随意上、下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年检的机动车、报废车辆右向车辆上路行驶及无证驾车等现象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时间从早上x至晚上x,对不准时上、下岗和责任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堵塞的责任民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大队领导及局督查队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确保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纠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放、违反人车分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一年来累计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x余辆,拖曳违章汽车x辆,暂扣驾驶证x本,清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x余处,其他各类违章x余起,维护了城区的交通秩序,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根据城管委安排,我大队与市政协、工商x、xx书店、xx银行、x银行、x部、市农办、市商业局、广场办等成员单位负责xx桥至xx路口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我大队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并实行“周五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每周的星期五组织人员深入责任路段进行整治占道经营、占道打麻将和占道算命、车辆乱停乱放、清理户外广告和清扫路面等工作任务。我大队负责参与整治工作的民警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负责,确保了责任路段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20xx年,我大队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向省xx工程领导小组申请“三等”的城市管理水平城市,但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新的一年,新的开始,20xx年,我大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维护xx的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xx经济的发展,建设x东部中心城市,x边际区域经济中心,x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交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自20xx年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学习,和大队领导班子以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为中心,深化实施六大交管工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大队交通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队伍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辖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

一是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不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十七届xx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等;二是带头学习业务知识。高速公路地理位置特殊,气候、环境恶劣,交通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对每一名交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应较高。我从提高民警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法规入手,先后制订了长期、临时学习计划,带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进行认真学习,大队民警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大大加强,与此同时,我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也大大加深;三是模范带头遵守各项制度。我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民警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大队班子成员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班子成员带头不做,团结大队班子成员共同在大队内部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个人自身在民警队伍中树立了较好榜样,队伍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高。

(一)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带头深入分析研究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总结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是加大警力投入,每50公里安排1辆巡逻车分三至四个时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切实做到严管、严控,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防交通拥堵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力度,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强制其在服务站休息,并为驾驶人、乘客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一是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督促大队民警认真组织开展了涉牌涉证机动车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冬季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认真部署开展春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三年来,率大队秩序民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00余起,查获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30余辆,有效规范了路面行车秩序。

(三)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弯多坡长、桥梁隧道多、标志标牌少、路面损坏等交通安全隐患,我和大队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全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多次全面排查。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分别给公路管理部门、路政大队、安监部门发文发函,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6次,联合开展专项排查行动16次,累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余处,为大队的事故预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大队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六进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深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一是制作了一批鲜明生动的宣传标语、挂图,在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进行悬挂、粘贴,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二是常年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驾驶员发放大队自制的《安全行车一本通》、等宣传资料,教育广大驾驶员树立安全行车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三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时播报路况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四是定期组织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客运站场、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一是为推进大队的信息化建设,针对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利用每天晚上19时至20时,通过网络视频课堂对全大队民警进行了警综平台应用培训;二是督促民警加大警综平台数据的日常采集和使用制度,使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建立了覆盖辖区全程的有线和无线网络,用于传输道路监控设备数据和各安全检查服务站、违法处理点的公安专网接入;四是推进大队科技设备的配备率和使用率,目前大队人均配备了一台计算机,一部对讲机,各中队均配备测速仪、酒检仪、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现场绘图仪等,极大的提升交管工作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回顾过去,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满腔的热情,认真践行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全面、深入,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业务工作实绩,对队伍建设研究较少。翘首未来,交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努力拼搏,为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交通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20xx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认真贯彻国家、省、xx市和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局、台、公司政治稳定,内部安宁。促进了以宣传、事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现将15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台、公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罗晓芹为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电视台台长何凯、分管领导冯文祥为副组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干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年初,分别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全局、台、公司上下始终把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和防施工伤亡、防舆论导向错误作为防事故、防安全的重点。真正形成了领导讲安全,职工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大好局面。

坚持构建和谐广电,是我们工作所需,是职工所求。局、台、公司在抓安全工作中,不仅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会议、有责任书,更重要的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上下团结一心。按照分工和目标责任真抓实干,落实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安全整治资金投入到位,先后投资对广电中心办公楼、消防、电梯、电力配电室、整个监控系统的隐患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一年来先后五次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形势分析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利用各种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提要求、添措施,使全局上下人人讲安全,时刻不忘安全。

2、组织广电中心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印发安全宣传资料200份,增强了局、台、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

3、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投入资金集中整治了电梯钢带传输系统、中央空调主机、网架装饰架腐朽脱落等重大安全隐患设施整治工作,把各类安全隐患彻底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4、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全了安全生产百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广电中心保安安全值班,落实了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保安增人不增资的安全值班工作,全年来人来访978人次的.门卫登记管理工作。机关门卫24小时值班制,中层干部夜间轮流巡查制。严格兑现奖惩,并实行年终目标任务一票否决制。一年来没出现过安全事故。

5、加大隐患整治查处力度。由机关事务中心安保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台、公司各重点部门,施工现场、网络建设等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督促10次。局、台、公司领导现场办公二次,做到了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立即整改,奖惩逗硬,电视台还以台进行通报、扣款2次6人。

6、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局、台、公司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同时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专人(持中级证书)24小时值班,出现问题及时排查、排除。向职工多方面宣传消防知识,并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灭火演练,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防范自救能力。确保了广电中心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广电中心的消防安全。

7、在各级安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网上信息填报体系,实现了行业内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构建重预防、抓治本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局、台、公司围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这条主线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安全生产常识。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一年来安全事故为零。

交通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x份。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其中简易处罚xx起、一般程序处罚xx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卜剑平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内,我镇总计排查机动车xx余辆,违法违规驾驶率由年初的xx降至xx,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交安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x余人次。为开办高质量的培训,我镇请来县交巡警大队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授课,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了死亡x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镇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今年来,我镇共计悬挂横幅标语xx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书写宣传标语xx余条,通过广播站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xx次,并利用大树、梅子两个场镇赶集的时机出动宣传车xx次。同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我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20上半年,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总队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我队采取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上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4起,死亡114人,伤242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下降了7.75%,死亡下降8.75%,伤人下降9.68%。

(二)上半年办理新车入户18488辆,初领发证29876个。

(三)上半年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57辆,审批办理占掘道手续310个,审批办理各类通行证3张。

(四)上半年圆满完成交通警卫任务107起,其中,一级警卫1起,二级警卫12起。

(五)上半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5起,省、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39起。

(六)上半年暂扣“两抢一盗”嫌疑车辆128辆。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创良好交通环境。

(一)“冬防春运”工作。

“冬防春运”工作于年元月25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冬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孙晓庆为组长的“冬防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市2005年“冬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冬防春运”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倒查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春运期间纠正交通违法7883起。

(二)开展“双超”(超速、超员)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见》,制定专门方案,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以下简称“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共计出动警力9416人次,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9910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747起。

(三)采取警便结合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夜间冲红灯、违法停车、与警察打时间差、捉迷藏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购置了数码摄像机,在各大队成立了便衣取证执法小分队,通过摄像、抄告等方式重点对早晚失控时段加强管理,取得了治理成效。

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交通安全畅通,“五一”期间,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正常。支队领导亲自带班每日对重点路段的警力布置进行检查,层层落实,确保勤务到位和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加大路面控制,特别是加大了治理机动车(尤其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装备,在贵溪大道、贵开路、西南环线、富源路等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立超速监测点,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手段,很好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共计出动警力2216人次,查纠违法行为1197起。

(五)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纠正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20起,收扣“两的”1130辆,查扣非法营运“黑面的”10辆,暂扣驾证26个。

(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

为认真贯彻市公安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工作部署,于5月20日、28日、29日组织开展了设卡查缉统一行动,盘查过往可疑车辆,严厉查处各类夜间突出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大队共出动警力210人次,检查机动车2763辆,暂扣嫌疑车辆10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17起。

(七)取缔“两的”等非法营运活动。

为巩固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在认真做好日常勤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为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回潮,按照市畅通办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各大队及畅通办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针对“两的”的取缔工作。共计查扣“摩的”6178辆,“黑面的”21台。

(八)其它专项行动。

1、为确保省、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两会”期间,除保证正常执行警力外,由一、二大队各抽调10人组成备勤警力,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并派出“事故接警车”进行全天候巡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四大队还圆满地完成了“两会”车辆在主会场和驻地的有序停车和出行开道工作。

2、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春节过后,针对城区中华路、瑞金路中心隔离护栏撤离后,少数交通参与者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行人不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的状况,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机关科室和一、二、四大队民警,在中华路、中山路、瑞金路、遵义路上联合展开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警力2970人次,开展行人专项治理行动教育群众4532人次,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达1853起,得到了群众的广泛理解和积极支持。

3月1日至5日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对非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定点查扣和流动巡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城区主次干道上的违法上路板车、滑轮车、潲水车进行了收扣和处罚。民警们在整治行动中与城管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文明执法,共查扣板车、滑轮车273辆,三轮车19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日常勤务长效管理。

3、排堵保畅通工作。今年以来,由于城区道路的改造施工,致使部分路段、路口高峰期出现交通拥堵,对此,我队积极采取措施,支队领导和机关科室民警每天17:00至19:00分头到市区易堵路口、路段参加执勤,弥补了一线警力的不足,加大了疏堵力度,全力缓解高峰拥堵现象。

4、开展2005年高考、中考交通保畅、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在高考和中考期间,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及清镇大队增派警力维护辖区考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接送考生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停车有序,同时加大对考点附近机动车鸣号的治理力度,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圆满完成“207”交通警卫任务。

2月8日至11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本着“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的原则,我队圆满完成了“207”一级加强交通警卫任务,为确保中央首长一行在筑视察期间的出行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支队全警投入,共完成交通警卫19趟次,出动警力4199人次。通过全体民警一丝不苟的`交通警卫工作,做到了首长车辆出行畅通,会场车辆停放有序,圆满完成了“207”交通警卫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此次“207”交通警卫任务中,支队荣立集体三等功,5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8名民警得到了个人嘉奖。

四、畅通。

工程顺利达标,再接再厉创佳绩。

5月9日,公安部、建设部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公通字〔2005〕25号),明确了我市已经达到畅通工程b类二等管理水平。

五、多措并举,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一)落实会议精神,吸取教训加强防范。为贯彻落实“2・22”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吸取今年我省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并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执勤大队根据辖区的交通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了反违法,压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在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县乡道路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42974起。

(三)由事故科牵头、交管科、设施科以及各勤务大队对辖区事故多发地段和事故“黑点”进行了认真排查治理,完善了交通设施,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上半年未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为确保危货运输车和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加强源头管理和事故防范,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客运部门开展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五)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利用路段超速“电子警察”对行经城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进行监控取证,进而实施处罚。截止2005年5月已取证超速严重违法行为10351起,实施处罚2273起。

六、科学组织、科技支撑,推动交通管理再上台阶。

(一)对全市部分主干道路口进行渠化,采用增设人行横道灯控、设置人行过街安全岛等有效措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使路口交通组织和管理向着畅通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本着“规范、科学、合理、细致”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控路口增加到现在的80处,并设置路口人行横道灯58个,合理设置了标牌1600块,完善了城区交通标线,使标线施划率达到100%。

(一)“冬防春运”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优势,将“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作为宣传平台,利用“交通安全大蓬车”进行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冬防春运”期间共制作大型宣传标语75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交通安全大蓬车”15辆。

(二)充分利用与**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合办的《交警在线》,与**电视台合办的《红绿灯》等联办栏目大力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作用,并继续与贵州都市报、贵州电视台、**晚报、法制生活报以及《**通》等媒体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做好各单位的新闻报道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业已开展的“三让”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进入社区42个、村寨65个、企业101个、学校99所以及15403户家庭,受教育人数60余万人次,真正使交通安全宣传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四)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法规,了解支队各个时期的交管工作动态和措施,支队领导、一线民警走进直播间,通过**交通文艺广播电台《警民互动平台》栏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各项交管信息,并动员群众积极为整治交通献计献策。

安全周刊》杯”**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5年六月十三日。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整秩序、防事故、促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交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总共1711.949公里,城区大小路口74个。xx年,辖区机动车拥有量增加了5000多辆,达到了75765辆,非机动车12万余辆,管理难度超过了去年。

一、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程。

将“三项建设”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立了由大队长刘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督导落实,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强科学技术运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大队坚持“面向全警、面向基层、面向应用、面向实战”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提高业务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建管并举,注重应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门组织培训了一批业务素质精良的民警,对西昌市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该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通过该系统的规范、合理应用,大大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另外,加强中队机动车设施减少,摩托车检测设备使用全面正常,非机动车的入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五无大队”。从今年开始,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五无”交警大队创建评选活动,切实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使大队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无复议、诉讼变更和撤销,刑事案件无错案,无国家赔偿案件,民警无违纪违法,每起案件均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无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禁令等警纪铁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纪律条令。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管理“大查摆、大剖析、大整改”活动。在民警的思想上切实打牢了预防违规使用警车、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以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防线。大队整体执法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达到执法质量优秀档次标准,始终保持全市执法前列位次。

二、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着力构建相互尊重、信任、支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为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实行“战训合一、轮岗轮值”的培训机制,采取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和封闭式集训等多种形式,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路面管控方式及技巧、心理学常识等各方面对民警进行了培训。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面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违法处理工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得以实现。据统计,1月至11月交通罚款处罚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44%,教育量增加了31.67%。

严管严惩,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交通管理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分别开展了涉牌涉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非法运营、客运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道路、摩托车、严重涉车违法“飓风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停车乱”整治、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等交通安全隐患排除活动,重点抓好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摩托车等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对机动车源头管理和路面控制相结合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尤其涉牌涉证、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得到重点控制。截至11月15日,西昌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案件98546起,教育放行14万余起。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舆论声势。

为营造“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在宣传上求“活”、求“深”、求“实”。

打造亮点工程,再添“一进”--进部队,积极创建“平安大道”。法制宣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阵地,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多管齐下,和西昌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交警在线栏目,与凉山日报合作设立了交警风采专栏,并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投资15万余元在全市各个重要路段、路口、每一个人行横道灯杆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图板、交通安全宣传展框108个,以生动的卡通人物形象和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交通安全知识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把交通安全宣传“一条街”深化为交通安全宣传“一座城”,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文明交通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提示9500余份,宣传资料17000余份、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部队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30余次,挂横幅标语196条。

在充分借鉴学习“成都经验”的基础上,大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推出自驾游车辆开道等一系列便民亮点服务措施。为解决西昌市老城区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创造一个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分别在3月、10月对老城区两个区域进行了交通流重组(单向循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同。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让全市交通道路安全、通畅,为西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坚持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活动,逐步形成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首先,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安全观,交通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保障,大力加强学校安全体系建设。其次,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预案、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分工合理,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1.每月举行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并做当月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制订了《上下学安全出行活动方案》,要求各班级放学后不得滞留学生。并对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人员状况进行摸底统计,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安全。

3.上好每学期开学的“交通安全第一课”。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重视交通安全宣传,让学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好路,骑好车,不逆向行车,不在快车道行车,不闯红灯,过马路走斑马线。

4.在对校园自行车管理中,重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车”执行,在校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入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检查是否车况良好、是否有车铃、是否上锁。

5.在学校交通安全氛围在布置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先后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墙及交通安全标识宣传道的布置和led显示屏的设置,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6.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分三次分发《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利用校讯通和家委会,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

7.各班每月利用一次中队课的时间组织学生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作一个小型讲座,让学生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

8.积极组织师生、家长参加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9.每天放学时利用校园广播对学生进行简短一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10.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限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等。

11.利用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2.与__交警中队结为共建单位,积极组建少年警队,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督促。

三、存在问题。

由于__南环路改造,造成泉安路交通压力大,我校位于泉安路边,大门口车流量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给家长接送学生及教师上下班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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