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 代持股权协议(精选5篇)

最新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 代持股权协议(精选5篇)

ID:3231308

时间:2023-09-21 21:50:01

上传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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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公司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x注册资本(xxx册资本金为xxx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x,在x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x股东身份参与x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篇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篇三

(2)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d)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1. 代持关系

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______%的股权即 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 股权代持

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 代持关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

代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篇四

隐名股东(甲方):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_________拥有枣_________公司(以下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如后期需要实际缴纳出资,应由甲方负担。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位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代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实际出资人、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伤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持有。

2.3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3______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桂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隐名股东名义,直接行使______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______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有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______公司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6.1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投资收益后的`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6.4如后期甲方要求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7.1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8.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9.1本协议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算篇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文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1、乙方2,简称“乙方”)

:

甲方拥有成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的股权,将其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为甲方所有并已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50%的股权,出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若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5具体代持份额如下:

甲方

股权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县某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实际受益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因财务管理关系,目标公司将利润分红款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代领当日将全部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经甲方书面授权,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代持股项下的各项股东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目标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需按照损失的50%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7乙方如被他人起诉等原因而冻结或执行该代持股权的,乙方应及时处理解除冻结或执行。若乙方未及时解除冻结或执行,影响甲方对该代持股权享有权利,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7.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7.2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7.3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7.4如遇甲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授权人的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7.5如遇乙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7.6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协议。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可得的直接经济利益和相关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以第_1_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诉讼解决

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解决

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1送达

11.1.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

11.1.2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注册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11.1.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1.5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1.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或者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1.1.7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1.2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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