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 烟草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模板7篇)

最新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 烟草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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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14:51:37

上传者:XY字客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体会,它们可以是对成功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的反思,更可以是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一

烟草执法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必要途径。作为一名从事烟草执法工作的人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在多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心得,下面就从几个方面谈谈我的体会。

第二段:提高司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司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进行烟草执法工作的基础。由于烟草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我在平时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实践操作和交流研讨,提高了自己的司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第三段:注重沟通和协调工作

烟草执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的协调和配合,执法人员必须注重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协调一致,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倡导团结合作,发挥各领域的优势,共同推进烟草执法工作的落实。

第四段:强化宣传教育和改善服务态度

烟草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水平。我们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减少对公众的不良影响。同时,我们还要改善服务态度,切实为群众解决烟草执法问题,增强公众的信任和满意度,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段: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烟草执法工作是一项公共权力,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保持公正、公平、严谨的执法作风。我在工作中坚持纪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得抄袭、剽窃、泄密和乱打乱棍,做到“车厢不倒,风雨不辱”,确保烟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

烟草执法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责任性的工作,执法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要求的综合素养。我的工作体会是,烟草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夯实基本功、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公众宣传、严格法律程序和强化道德操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烟草执法的职责使命,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的大局做出贡献。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二

近些年来,全国烟草执法加强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执法人员,我也有幸参与了烟草执法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烟草执法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一、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

在烟草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程序非常重要。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让他们了解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同时也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在执法行为中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保障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权益,避免执法不公和执法权的滥用。

二、依法履职,确保执法专业化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的专业化。我们必须掌握相关烟草执法知识和技能,对烟草产品的销售、使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和处理方法,确保执法行为准确、有力、及时。另外,我们还应该注重执法现场的安全,规范操作程序,避免执法风险和出现恶性事件。

三、加强执法宣传,推动执法示范

烟草执法不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宣传工作。我们必须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烟草执法宣传,让大众了解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生态和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利益。同时,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执法成功案例,打造执法示范城市和单位,营造“不吸烟、禁烟”的舆论氛围,推动烟草控制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执法机制优化,提高执法效率

在烟草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程序复杂、案件繁琐、处罚不当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执法机制的优化,提高执法效率。我们可以通过利益联结和风险共担等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的配合,优化处罚程序和监督机制,打造烟草执法快速响应、高效规范的工作模式,提高烟草控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持续完善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执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必须持续完善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我们可以通过内部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高效化、智能化的烟草执法队伍。同时,我们还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和规范,优化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烟草控制工作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以公正、依法、专业、高效、稳定的原则加强烟草执法工作,用执法保证烟草控制工作的有效推进和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烟草减害、环保和民生共赢。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三

执法为民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新突破。我感到受益匪浅,今天我想把我的心得和体会分享给大家。

一、执法依法合规,规范执法程序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遵循依法执法的原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尤其是在案件处理中,要充分尊重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我们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坚决杜绝非法证据和非法羁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信心和依赖感。

二、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方向。我们要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执法经验,开展专项研究和调研工作,增强法律实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升司法透明度,保证司法决策公正可靠。

三、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意识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适时加强法律宣传,让广大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我们要通过各种议程和事件,积极地鼓励和教育公民履行合法权利,树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四、坚持全面垂询式调查,加强证据保全

执法工作中,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我们要坚持全面垂询式调查,紧紧把握证据的来源、过程和效果等关键节点,加强证据的保全,确保司法公正。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

社会改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柱,为了取得新的突破,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我们要从法律的完善、司法程序的合理化、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司法政治生态的优化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司法公正的全面升级。

总的来说,执法为民的基本价值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在服务中体现责任, 在责任中体现权利,让法律的光辉为人民的日子增添一份温暖和庇佑。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前进,推动执法为民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四

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执法为民理念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执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说,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所有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政法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政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政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政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政法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政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政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政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政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政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政法干警,尤其是年轻政法干警的一门必修课。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政法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政法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政法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政法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政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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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一直处于以民为本的状态,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成效。在我个人多年的执法经验中,我认为,执法为民一定要做到五点,分别是建立迅速、高效、严谨的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服务,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建立迅速、高效、严谨的执法体系。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一个高效迅速、严谨的执法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避免因为程序不严谨而导致错误判决的情况发生。同时,执法体系也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开展工作。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执法的硬性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优化执法服务,创新执法方式。民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必须建立在执法服务的良好体验上,我们每个执法人员都必须时刻牢记,民生需要,就是最大的服务。因此,我们需要提供更加有效、高质量,更加符合群众需求的执法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优势,创新执法方式,使得执法更为便捷化、智能化,将服务体系逐渐打造成一个科技化、人性化、贴心化的服务网络。

第三,提高执法水平。执法工作的成功不仅在于花费在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更在于我们是否具备良好的执法素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技能,使得自己的执法水平得到不断地提高,同时我们还应逐步学会巧妙处理复杂案件、科学援助关键证人,更加聚焦于社会热点、关注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在执法过程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对于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而言,加强监督是很有必要的。加强监督不仅可以更好地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还可以提高执法机构的效率,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还应该逐渐实行信息共享,完善执法机制,将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感到正义的存在,并且还要实现及时性监测,以便更好地暴露执法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缺陷,对存在问题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调整、纠正和整改。

第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把握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犯罪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人进行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总之,执法为民,是一项艰巨而有意义的任务,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以民为本,坚持依法执法,遵循合适的执法标准,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机制,服务社会的大众,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六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执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说,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所有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政法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政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政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政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政法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政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政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政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政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政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政法干警,尤其是年轻政法干警的一门必修课。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政法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政法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政法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政法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政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篇七

自五月中旬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司法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为指导,以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开展争创活动。通过争创,巩固了教育整顿的成果,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现将争创活动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有着很大的不同,使他们参与争创的自觉性逐步得到提高,保证了我区司法行政争创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争创活动伊始,我局根据市局下发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争创活动引向各所,制定了详实的迎江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制定了细化了操作比较强的一套考评办法。通过测评、考核、达“满意”标准的报迎江区委、区政府审定,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干警”的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考核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干警。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奖优资格。责令其整顿。连续二年为“不满意”的司法干警,调离司法队伍。

四、抓好“三点”促效果

要让人民满意,必须抓好以下“三点”:热点、重点、难点。

抓热点:再塑法律工作者形象,真正做到使人民满意。当前对法律工作者反映突出的是:私自收案收费,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司法局同志在争创活动中不定期地下去检查,看一份卷子,查一张发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华中法律事务所有位同志私自收费250元,我们立即作出处理,调出华中所,等候处理。这样一来,堵截私自委托,私自收费的现象,争创活动期间未收到一份人民来信,和举报电话。

抓重点:重点抓好公正、优质、高效

1、公正:局争创领导小组要要求律师所,法律事务所必须对外公开办案程序,收费项目及工作范围、标准,不与当事人私下接触。办案做到公正,不迎合当事人而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按程序办案。不搞假证,不串供。对内实行所务公开。以公正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着重解决收费办不好案的问题,如:律师事务所今年个别案件收了费。案件没办好,在这次争创中,律师所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在学习会上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讨论非常热烈,最后大家统一了思想,钱退给当事人,这起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退代理费20xx多元,这一举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同时也促进所内团结,以公正促人民满意。

2、优质:为保证优质服务,提高办案质量,自争创活动以来,实行法律承诺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如果发现法律工作者。在服务中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的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的处分,登报予以除名。这一制度宣布后,在法律工作者中有一些震动。

3、高效:为保证律师办案高效,争创期间律师在办案前填写一份时间进度表,我们随时抽查,一看就知道案件办理的进度如何,案件结果。这一做法便于大家互相监督,当事人也很满意。

五、开展案件质量检查

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单位和个人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执法执纪检查的通知,区局决定开展法律工作者办案质量检查,从6月25日开始至30日结束,由各所自查,其后由区局检查组到各所抽查。重点检查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辩护或代理观点是否正确,办案过程是否尽职尽责,卷宗整理是否规范等,对办案质量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给予表扬。如汪声发律师,因法院同志反映此人办案认真负责,所内考虑奖励200元。对卷宗、材料不归档或虽归档但卷宗材料不齐全,工作责任心差,工作质量低劣的同志要给予批评,限期改正。通过质量检查这项工作,教育本所法律工作者钻研业务、敬业勤业,优质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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