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7篇)

ID:9081977

时间:2024-01-13 03:03:15

上传者:笔舞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简明扼要,且能够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相关的规章制度,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块负责: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寝室: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学生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3、办公室: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4、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5、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6、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所有沟沆干净、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学校成立卫生督查组检查全校卫生,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饭后、中午及晚饭后。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管理分,年终扣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见《班级管理制度》。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年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9、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若再有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技工学校总务科。

20xx年2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规范仓库环境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仓库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仓库环境卫生管理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的工作。

5、发放范围: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人事行政部。

6、内容:

6.1.1、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6.1.4、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6.1.5、库房外不宜种植易长虫的花草、树木,无污染源;

6.1.6、仓库整洁,地面平整光滑硬化、不起尘、无缝隙,无积水、无杂物;

6.1.7、库房内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平整;

6.1.8、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1.9、货架清洁干净,无灰尘、污渍;

6.1.10、各类设备设施应清洁,工具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1.14、各库区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6.1.15、门窗严密牢固,安装防盗监控器,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6.1.16、非工作人员入库需登记《外来人员登记表》进入;

6.2、人员健康管理。

6.2.7.2、对情况比较严重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6.2.8、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

6.2.8.2、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还应做到上岗不化妆、不戴首饰;

6.2.10、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6.2.10.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七条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二)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对临街单位实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四)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在房顶搭建、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七)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

(十)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

第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在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行驶。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十九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建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化的水冲公共厕所。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第二十三条对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控制无效包装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场(厂)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容器化收集和密封运输,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可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办理垃圾排放许可证,在指定地点排放,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

(二)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四)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五)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主要干道、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区应当限期清除积雪。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责任区的清除冰雪的任务,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第二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和垃圾处理等应当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每车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清除分担的冰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七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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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2、 3、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计划进货。

采购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采购鸡肉、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植物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不采购。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后出,易坏不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 4、 5、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食品与非食品部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 7、 8、 9、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做好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员工必须遵守贵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3、遵守财经纪律。

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5、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按照价赔偿。

6、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燃料等不良情况。

8、坚持管理制度;厨房,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

12、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13、做到安全工作。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4、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xx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xx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xx元。

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xx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职责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景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职责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礼貌户、礼貌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礼貌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理解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进取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坚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我生产生活区域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能够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一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职责人,村主任为直接职责人,各农户为具体职责人。

2、广泛开展“卫生礼貌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景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礼貌户”。

4、对“卫生礼貌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礼貌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礼貌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文档为doc格式。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

2、爱护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严禁攀折树枝花朵、进入草坪,努力使环境美化、空气净化。

3、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抹,不乱写乱画。

4、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葵花籽。

5、除饮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和实验楼。

6、严禁在教学楼和实验楼内打球、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教育以人为本,提倡自由、民主、和谐与平等,不仅要达到校园的自然环境美,更重要的是要达到生活环境乐。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教室、办公室卫生的管理工作,让大家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教师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责任人与分工:

校园:

办公室:

实验楼:

实训楼:

体育馆:

教学楼:

宿舍楼:

餐厅:

班级及分担区:(值周教师)。

值周教师每周对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时分片、分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二)班级组织机构。

各班级设劳动委员和卫生监督员一名,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值日轮流表的制定和各值日小组的值日监督,卫生监督员对每天室内外分担区的卫生保持进行监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如有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劳动委员告知值日生进行处理。

(一)责任区制度。

全校卫生实行分时段、分片包干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我校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体育场等)的清扫与保洁日常由生产实习处划分班级分担区进行清扫。分担区小垃圾箱由分担区班级及时清倒到垃圾车内,如果已满及时通知门卫,告知环卫及时清走。学生宿舍内卫生由舍务处分配宿舍值日生处理,并按照宿舍相关管理条例执行,行政楼厕所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办公室由教师自行清扫。教学楼班级及走廊由班级分担区负责清扫,实验楼实训楼的实验实训室的卫生由实验班级进行打扫。餐厅卫生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清扫。

1.禁止在我校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2.公共区域的卫生至少每日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3.公共区域的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公共厕所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对于公共厕所和垃圾堆放处要定期实施药物喷洒,灭杀蝇蛆。

4.任何个人不得在窗外搁置、悬挂物品,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悬挂各种海报、条幅、标语及广告宣传品(我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5.车辆停放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和位置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6.我校内的树木、花草要定期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任何人不得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洒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7.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及可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

(三)检查制度。

1.值周教师分片分时段每天对学校室内外及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告给班主任,并将结果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2.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内外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只好检查4次以上。

3.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到宿舍和餐厅至少检查一次。

4.每个班级每天要对本班级的室内外分担区至少上下午各自检一次。

5.每个责任人及实验实训室及办公室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天至少自检一次。

6.政教处定期组织人员对班级卫生每周至少抽检3次以上。

7.教务处每周对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要抽检一次。

(四)卫生检查标准。

1.教室。

(1)地板无果皮、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无灰尘、无印迹、无脚印。

(2)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3)一米墙无幼儿手迹、无足印、无画痕、无划痕。

(4)踢角线无印迹、无灰尘。

(5)墙上附属物(如开关等)无印迹、无灰尘、无污点。

(6)门脸、门框、门把手、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7)窗台、窗棱、窗护栏、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8)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

(9)灯管、灯架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10)顶棚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11)主题板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挂帖物无灰尘、无污点。

(12)课桌椅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污点、无印痕,桌面玩教具排放整齐。

(13)室内装饰挂贴物无破落、无挂尘、无污染、无污物。

(14)物品柜无与主题无关杂物、无落尘、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

(15)被褥整洁干净、叠放整齐、无污迹。

(16)多媒体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7)储物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8)书架图书摆放整齐,无皱折、无破损、无污点、无污迹。无水痕、无落尘、无涂迹。

(19)办公桌表无堆放私人物品、无堆放无关物品、办公用品清洁整齐、放置有序,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印痕。

(20)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位置挂放。

(1)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烂瓦。

(2)建筑物无乱涂现象,门窗擦拭干净。

(3)花园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

(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5)楼梯扶手、楼道瓷砖每日擦拭保持清洁。

3.宿舍卫生。

(1)地面墙壁无灰尘,无痰迹、无糖迹、无果皮、纸屑,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棱无灰尘。

(2)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棱角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牙刷放在茶杯里且刷头统一朝右,毛巾折半后摆放上架。

(3)不该有的物品统一关锁在衣柜里。

4.个人卫生。

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1.政教处每周将值周教师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每个学期对班级卫生的等级进行汇总写入班级量化考核,并对班级进行排名。

2.教务处对办公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作为评选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写入。

3.宿舍对住宿生按舍进行评比,把卫生等级作为评选优秀舍长、文明宿舍、优秀住宿生的条件之一。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计划进货。

2、采购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3、采购鸡肉、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植物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不采购。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后出,易坏不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部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员工必须遵守贵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3、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5、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按照价赔偿。

6、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燃料等不良情况。

8、坚持管理制度;厨房,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12、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13、做到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4、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局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局。

局内各科室的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负责;公共部分的卫生由专业的保洁员负责。

1、每位同志上班前要打扫好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保持办公桌整洁,下班后清理当天的.垃圾。

2、文件柜、办公桌等办公设施摆放,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办公桌上摆放的书籍、文件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4、办公室墙面、灯具、门窗等应保持无灰尘、蜘蛛网,墙面、门严禁张贴印刷品。

5、办公室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等垃圾。

6、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保洁员工作。

3、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及小区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雪、无堆积物,下水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的垃圾清理工作,管理,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三、管理制度:

1、对聘用的保洁员,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

2、保洁员在村委会领导下,认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的工资来源主要为村组自筹,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足额发放。

4、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各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没有真正负责的,停发对该保洁员的工资补贴。

5、如需更换保洁员的,应及时告知村委会,上报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6、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每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委员会组织,划分卫生责任区。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机关各办公室的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四、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五、机关会议室、公共走廊、卫生间等按局机关卫生值班表执行。会议室由办公室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股室及时打扫;楼道地面由相关责任股室每日保洁;阳台及窗户保洁由办公室组织每周打扫一次;办公区平时由各自办公室负责保洁;卫生间的卫生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股室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坚持保洁,无异味。

六、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七、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档案室、实验室、仪器室等)的卫生保洁。除本股室、本区域的卫生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参加集中性公共场所卫生劳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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